染「艾」多年,竟賣淫傳播性病

2024-01-18     海峽導報大漳州

原標題:染「艾」多年,竟賣淫傳播性病

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傳染病,仍進行賣淫活動,不顧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害人害己,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日,同安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犯傳播性病罪獲刑,其違法所得也被沒收。該案是同安法院受理的首例傳播性病罪案件。

身患愛滋 仍賣淫賺錢

2011年,被告人張某(女)作為高危人群,經檢查確診患有愛滋病。後來,她與高某認識並建立戀愛關係。

雙方戀愛後,張某因缺乏生活技能,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男友高某亦無業。為了維持雙方共同生活,張某遂萌發通過賣淫創收的想法。

2023年1月至7月,張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形下,仍先後在漳州市、廈門市同安區多次從事賣淫活動,收取嫖資共計人民幣31321元。

案發後,張某被起訴至同安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仍進行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

近日,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

法官說,愛滋病是一種可防可控的傳染病,其傳播途徑有性接觸傳播、血液傳播及母嬰傳播。據統計,近年來經性傳播已成為愛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愛滋病潛伏期長、隱蔽性強,病死率高,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責任和義務規範自己的行為,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同時,全社會也應該共同抗擊愛滋病,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國家依法打擊涉及愛滋病傳播危險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如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者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

賣淫、嫖娼本是違法行為,如果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仍進行賣淫、嫖娼的,則觸犯了刑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如因自身患有傳染病而以性生活為手段牟利,傷害他人健康的,或被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同法/文 楊希/漫畫 編輯 洪婷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4fa263bfc305c186918c2d755718a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