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張掖網訊 4月1日,《張掖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經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在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條例》主要內容符合相關上位法規定,符合張掖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制定程序合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源頭治理、突出重點、標本兼職、科學防治,採取控煤、治污、降塵一系列舉措,全市空氣環境質量得到持續穩定改善。為適應新形勢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根據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會在廣泛徵集立法項目建議的基礎上,報請市委研究同意,有序高效開展《張掖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工作。
為提高立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主動介入法規草案起草全過程,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督促指導。市政府抽調專門力量,精心完成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2019年10月30日,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條例(草案)》修改工作,對草案修改的原則、方向和有關重大事項提出具體要求,並帶隊學習考察了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最新經驗。市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在北京組織舉辦《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邀請國內多位知名專家,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充分論證。在充分尊重吸納常委會組成人員及社會各界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3月3日,張掖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審議通過了《條例》。
《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填補了我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地方立法空白,將進一步提升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范 睿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