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布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大力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全面推動寧波技能人才高質量發展,寧波出台 4個細則和辦法,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事關錢袋子,一起來看
01
《寧波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項目制培訓實施細則(試行)》
項目制培訓是針對我市「246」產業集群培育工程建設急需工種、部分市場緊缺職業和新興職業,面向特定人群開展的,以提高技能人才職業素養和崗位技能為主要目的的培訓。
項目制培訓是現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含職業資格培訓、技能等級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各類企業培訓)的有效補充,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
培訓項目類型:
實施細則明確,納入項目制培訓的項目重點考慮三類:我市「246」產業集群培育工程建設急需工種;我市市場緊缺職業(工種);部分新興職業(工種)。
培訓對象:
項目制培訓以具有寧波戶籍、在寧波常住並持有居住證、在寧波就業創業或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者為主要培訓對象。重點面向企業職工、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勞動力、退役軍人(含未就業隨軍家屬)、對口支援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相關群體組織實施。
參加項目制培訓並申報培訓補貼的勞動者,原則上要求處於勞動年齡段。部分特殊行業、特定人群補貼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培訓機構,原則上應具備培訓辦學資質、具有申報項目的培訓經驗及培訓條件,且無歷史培訓違法記錄。
補貼標準:
需要指出的是,舉辦項目制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相應培訓學時進行補貼。培訓課時達24課時(3小時對應4個課時)的,補貼300元;培訓課時在24課時(不含)至36課時(不含)以內的,補貼480元;培訓課時在36課時及以上的,補貼600元。
其他:
不過,實施細則也要求,項目制培訓結束(證書編號生成)後,由培訓機構在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上申請培訓補貼,並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包括補貼申請表原件、培訓授課小視頻(每半天1次,每次至少5分鐘)、其他和培訓相關的材料。班級平均出勤率(每半天出勤率和/累計半天次數)低於70%(含)的,不予補貼。
此外,對達不到培訓預期效果、學員出勤率低、培訓口碑差、管理混亂、多次更改既定培訓計劃的培訓機構,視情況及時終止委託服務,並列入警示名單,取消參加後續相應項目制培訓承辦資質。
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項目制培訓要求組織培訓,對擅自將培訓任務轉包、分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培訓補貼資金的,取消培訓資質,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02
《寧波市技能人才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技能人才,是指在我市各類機構中掌握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具備一定的操作技能,並在工作實踐中能夠運用自己的技術和能力進行實際操作的人員;繼續教育,是指貫穿技能人才學習和職業生涯全過程,緊緊圍繞技能提升需求和崗位需要開展的知識、技能的補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培訓活動。
管理辦法規定,技能人才繼續教育應當堅持為寧波市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服務,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
經用人單位同意,技能人才脫產或者半脫產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支付工資、福利等待遇。用人單位安排技能人才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雙方應當約定費用分擔方式和相關待遇。
同時,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發展及技能人才發展實際,制定年度繼續教育計劃,經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後組織開展繼續教育活動;用人單位還應當建立本單位技能人才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技能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此外,根據這個管理辦法,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及團隊成員的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評選、年度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入選寧波市「十百千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高技能人才金藍領培養工程」「技能菁英培養計劃」等各類技能人才培養項目的人員,培養期內每年繼續教育學時不低於30課時。
03
《寧波市「技能菁英」培養計劃實施管理辦法》
「技能菁英」培養計劃是指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優勢傳統產業等領域,扶持培養一批「技能菁英」——具備國際視野和創造思維,具有持續創新發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根據這個管理辦法,我市將每年公開選拔一批優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參與「技能菁英」培養計劃,選拔堅持以德才兼備、優中選優、公開透明為原則,並突出敬業精神和發展潛質。
申報對象: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繳納寧波市社保滿36(含)個月、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且在近兩年內有赴境外參加技能提升項目計劃的企業在職員工、技工院校教職員工(含職業院校中的技能實習指導教師)可參加「技能菁英」培養計劃申報。
申報條件:
具體申報條件如下(需在近5年內須取得以下業績之一):獲得市級(含)以上人社部門頒發的技能類榮譽稱號;世界技能大賽優秀指導教師;獲得職業技能競賽省級前六名或國家級前十名;入選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獲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並產生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術推廣活動中做出較大貢獻,並產生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但管理辦法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技能菁英」培養計劃申報: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或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正在接受調查的;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職業道德行為,對工作和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資助標準:
今後,市人力社保部門每年公開發布一次「技能菁英」當年度培養計劃,符合條件的個人通過所在單位向所屬轄區內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技能菁英」培養計劃參與人員應於公示期結束後2年(自然年)內完成計劃資助項目,資助經費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技能菁英」培養計劃內資助項目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於申報單位一致)組織實施。「技能菁英」培養計劃內項目資助實行補助方式,補助金額為審核後實際可支付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由申報單位先行支付項目相關費用。
資助經費主要用途包括申報人的研修培訓費、差旅費、競賽費、會議費、入場費、交通費、簽證費(限一次)、保險費等費用。「技能菁英」培養計劃申請資助項目須為與申報人所從事專業密切相關的技能技藝研修培訓、交流、競賽。
此外,「技能菁英」培養計劃申報人完成資助項目後,應在1年內舉辦1次以上與資助項目相關的公益性技術講座。並承諾為寧波市行業內企業服務時間不少於3年。
04
《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核發管理暫行辦法》
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是指參訓人員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修滿規定學時,並通過相關考核的書面證明,是申報培訓補貼的重要憑證。建立證書統一管理制度是規範我市職業技能培訓和補貼申報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提升我市技能人才培訓質量,促進我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
本證書適用於以下培訓項目: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職工崗前技能培訓;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師帶徒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155公共實訓中心開展技能實訓;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技能提升項目制培訓;其他經認定的培訓項目。
頁面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培訓類型、培訓項目、培訓級別、培訓時間、培訓機構信息、培訓主管部門、證書核發機構名稱及其印章、發證日期、證書編號、證書說明等。
證書採用電子版,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監製,統一蓋「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證書專用章」。
來源: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字:林偉
編輯:羅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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