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併了

2019-12-10     sam的無聊日常


寧波市醫保局發布了《關於印發<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的通知》,同時根據《<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政策解讀》,從2019年11月1日起,寧波大市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進入合併流程,涉及地區具體比例調整如下


解讀:

2019年11月起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參保登記;生育保險費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不再單獨征繳生育保險費,也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合併實施前兩項保險繳費費率之和:

以市區為例,原來單位繳費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9%,生育保險為0.7%,合併實施後統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9.7%,並不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

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還是2%。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按合併實施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的支付範圍、就醫管理、費用審核、稽核監管、補繳辦法、付費辦法以及法律責任等相關政策參照寧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019年11月1日起用人單位名義操作補繳的員工生育保險按寧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補繳,即2019年11月1日起涉及補繳人員醫療保險補繳比例按新比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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