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曝光公司奇葩規定:朋友圈屏蔽同事罰款100元

2019-12-12     萊西市檢察院

12月9日,網友爆料一家媒體公司,員工的朋友圈不能屏蔽同事,違者罰款100元;郵箱未按公司規定簽名罰錢,遲到或者請假都要扣錢。公司行政稱,這都是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操作的,這項規定是公司規定員工們必須遵守的。

對此事件,有很多網友替這位當事人感到不公。一些網友表示:這是個人號又不是公司的,究竟要設置那是自己的事,這是公司無權干涉的?自己的朋友圈老闆都可以屏蔽,更別說同事了,這家公司的這個規定不合理;這家公司是想讓員工24小時在線代班?即便是公司有急事,那也可以電話處理,員工私人朋友圈想發的東西,為什麼一定要讓同事知道?

員工朋友圈屏蔽同事罰款100元,公司行政稱是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操作的,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形成明文的規章制度是都必須遵守嗎? 當然不是這樣的,有些公司老闆以主宰自居,認為自己的公司自己想怎麼訂規矩就怎麼定,這種想法當然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前提是合法有效,這個合法有效包括兩個方面,程序上和實體上。

首先說來程序,《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沒有這個討論程序而是公司單方制訂出來的規章制度,又涉及有關員工切身利益的內容,那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

說完程序再說實體,即使是因此公司走了上述程序,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也要合法才可以,如果相應規章制度直接違法,或者嚴重不合常理,也存在最終不被法律支持的情況。比如限制員工個人朋友圈的權限顯然不屬於工作管理範圍,如果是公司郵箱簽名可以按公司的規矩,而員工個人郵箱公司也沒有管理權限。

朋友圈屬於合理合法的社交自由,他人無權干涉。一個公司若要發展與盈利是和優秀的企業文化與人性化合理的規章制度所密不可分的,文中該公司老闆的行為屬強制干涉員工社交自由的「區域綁架」。這樣的公司沒有任何的凝聚力,也沒有明亮的將來,勸誡當事人還是儘早離開的好。

來源: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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