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第一人:隱瞞武漢接觸史致37人隔離 獲刑10個月

2020-03-02     萊西市檢察院

央廣網菏澤3月1日消息(記者柴安東 山東台鄭茂生 趙國偉)山東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今天在成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央廣網 發 鄭茂生 攝)

  上午10時,山東成武縣人民法院通過網際網路法庭公開審理山東省首例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成武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嚴重危險。成武縣人民法院院長張中斌表示:「被告人的行為給37名人員造成傳染病的風險,其中有24名是醫護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間,醫療資源非常緊缺,這24名醫護人員隔離14天,造成了醫療資源的緊缺,也造成了恐慌。」

  據了解,今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D3084次列車從荊州前往漢口,同日乘坐T182次列車從漢口至商丘,隨後回到成武縣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症狀,隨即到他所在的村衛生室就診,第二天,他還同親屬一起去某村參加弔唁活動。1月23日,田某某被收治於成武縣人民醫院呼吸內科。 時隔三天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成武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李長臣介紹,田某某因故意隱瞞從武昌、漢口返鄉的事實,前後共造成包括醫護人員在內的37人被隔離。「我們問田某為什麼要隱瞞從武漢回來的事實。田某說害怕別人對他有看法,自認為自己感染不上,也沒想那麼多,還是抱有僥倖心理。」當談及為何要隱瞞武漢接觸史時,田某某表示:「當時腦子就是一片空白,還是認識不到位。」

公訴人(央廣網 發 鄭茂生 攝)

  2月8日,成武縣公安局對隔離結束的田某某立案偵查。成武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辦案專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這個過程當中,對田某某是採取我國《刑法》第115條規定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330條規定的妨害傳染病罪進行定性產生了分歧。我們向公安機關提出了我們的建議,建議公安機關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郭愛軍告訴記者。

  2月26日,成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該案起訴至成武縣人民法院。「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在基層司法實踐中是很少使用的一個罪名,我們和公安機關迅速達成一致,定性準確,啟動了快速辦理機制」,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光輝告訴記者,案件受理以後,僅用兩天的時間就起訴到了法院。

被告人(央廣網 發 鄭茂生 攝)

  對於法院的宣判結果,被告人田某某當庭表示認可、不上訴,「由於我的過失,不理解、認識淺,造成的錯誤,我表示向你們道歉。」

  成武縣人民法院院長張中斌認為,依法審理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對於震懾犯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這件案件的審理,是我們依法行使刑事審判職能,通過懲治犯罪,在法治軌道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張中斌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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