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返聘有什麼相關的規定呢?為什麼有些人願意,有些人不願意呢?對於退休人員返聘實際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完全是屬於自願平等的原則,可以自由地選擇返聘或者不返聘。如果說作為退休人員不願意選擇返聘繼續工作,那麼完全是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因為在享受養老金的同時,自己也是有一份穩定的收入的,我們不返聘也是依然可以保證自己的晚年退休生活的。
那麼有些退休人員他願意返聘,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退休金的收入水平是比較低的,尤其是作為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往往獲得退休金的待遇水平,只有自己在職期間工資收入的一半左右,所以說自己的退休金是很低的,那麼有些退休人員,他在自己剛退休這幾年的時間之內,趁著自己身體條件還不錯的情形之下,願意再工作幾年,額外的彌補一下自己退休金不足的問題。
那麼工作幾年以後,自己的養老金也會隨著自己退休年限的增加而進行增長,所以說養老金也會達到一定的高度,再加上自己工作了幾年可以多多少少存下一定的錢,那麼這樣一來的話,自己再選擇退休也是可以的,所以說這也是有一部分退休人員的一種選擇,而且有些退休人員他可能累計繳費年限比較少,僅僅只有15周年,所以說退休以後可能也就只有幾百塊錢的退休金,那麼這完全是不能滿足退休以後的生活,所以說他是願意返聘的工作單位來繼續工作的。
作為返聘人員來講,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不能夠按照這種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來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書,因為退休人員已經享受了這個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說就無需來承擔社保的待遇,那麼我們作為工作單位,只能夠按照勞務形式來簽訂勞務合同,當然勞務合同是無需建立社保待遇的,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它的用工成本相對是比較低的。
所以說對於一些熟練的退休人員,那麼還是歡迎返聘的自己的工作單位繼續工作,因為一方面自己作為在工作單位工作了一輩子的員工,那麼相對來說工作經驗是比較豐富的,可以有效的帶一帶自己的新員工,另一方面自己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也是比較低的,因為畢竟不需要承擔社保等相關的費用,甚至來講年終獎,或者說一些隱性的福利待遇,實際上都無需給自己的返聘退休人員來給予發放。
所以退休返聘完全取決於平等自願的原則,當然雙方都是要自願來接受這樣的一個返聘,事情那麼才可以形成返聘的關係,如果說有一方不願意,比如說工作單位不願意聘用你,那麼你一定要去工作單位工作也是不合理的現象,所以你可以去找一些和你原有的工作單位,相同的一些工作企業,這樣的做法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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