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永春全縣居民出行必須攜帶身份證件

2020-02-04     永春網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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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發布通告!

加強疫情的防控力度!


永春全縣居民出行要帶身份證


一起來看看

永春


居民出行要帶身份證


永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就全縣居民出行攜帶居民身份證相關事項發布公告,2月4日起施行:


1、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必須攜帶身份證件。


2、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當攜帶身份證件。


3、各鄉鎮、各部門、各檢測站及所有公共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牌,要求所有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可進入。


4、對未攜帶身份證件進入公共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法依規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日,永春公安局還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從嚴從重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嚴禁在任何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要求全縣範圍內所有麻將館、棋牌室及村居社區文化活動中心一律停止營業。


此外,永春警方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間,從重點疫區往返永春縣人員(含永春籍在重點疫區學習、務工、出差人員,下同)須24小時內向所在村(社區)的網格員、村(居)委會完成登記備案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以便接受相關疫情防控服務。對故意隱瞞事實或工作人員詢問了解情況不如實告知,造成相應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場所、小區等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的,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和車站、公交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bjMEnABgx9BqZZIuQ_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