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明白紙

2020-08-10     東平縣廣播電視台

原標題:東平縣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明白紙

創業擔保貸款

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對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擔保和貼息,用於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0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符合條件的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港澳台來魯創業青年;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其他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

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及各類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商業貸款。逾期不予貼息。個人借款人在辦理創業擔保貸款後,在其它單位實現就業或參加社保的應當退回創業擔保貸款,並不予貼息。

個人貸款需申報材料:申請人按要求持身份證、戶口本、人員類別證明、營業執照副本(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複印件)。

0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小微企業應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印發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27號)和《關於轉發 的通知》(泰財金〔2020〕23號)文件規定,且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2、小微企業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1.經營情況良好,具有還款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2.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東社會聲譽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亂紀行為,無重大訴訟案件。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與借款人商定。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給予貸款基礎利率50%的貼息,延期、逾期不予貼息。

小微企業申請資格審核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東平縣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企業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營業執照》副本(查看原件留存複印件)

3.企業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花名冊

4.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

5.企業財務報表等(以上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所在鄉鎮人社所應為符合條件企業出具《東平縣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資格認定推薦表》。

03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

1.自然人反擔保: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擔保公司認可的其他具備擔保能力的人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抵押反擔保:按有關規定可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所有權(需提供抵押人不動產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等;

3.質押反擔保:自然人或企業擁有的銀行存單、股權、債權等;

4.擔保公司認可的其他反擔保方式。

04創業擔保貸款審批程序

1.申請個人/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就業部門提報申請,個人填寫《泰安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企業填寫《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認定證明表》;

2.向擔保公司及經辦銀行提交貸款基礎材料;

3.擔保公司會同經辦銀行共同對申請個人/企業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擔保、反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審批放貸手續;

4.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創業擔保貸款進行貼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bgc13MBURTf-Dn5Mu-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