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中心原主任張世丹涉嫌私分國有資產一案,由下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下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月17日,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對張世丹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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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涉嫌職務犯罪。
張世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廉潔底線失守,其行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張世丹開除黨籍處分;經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張世丹在其撰寫的懺悔錄中剖析了自己嚴重違紀違法的原因,主要是政治學習不夠,導致理想信念鬆懈;自我修養不嚴,導致黨性修養缺失;紀律意識不強,導致國家利益受損;底線思維薄弱,導致主體責任喪失。張世丹表示,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上繳違紀違法所得,以實際行動知錯改錯,知罪悔罪。
張世丹簡歷
張世丹,女,漢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瀏陽人,大學本科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09-1987.08 杭州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習
1987.08-1994.11 浙江省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中心(國際部)助理翻譯(初級職稱)
1994.11-2002.04 浙江省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中心(國際部)英語翻譯(中級職稱)
2002.04-2008.08 浙江省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中心副主任
2008.08-2019.11 浙江省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中心(省台、港、澳民間科技交流中心)主任
2019.11 被免去浙江省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中心主任職務
2020.01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