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
市政府印發
《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從10個方面出台了30條具體惠企政策
以真金白銀推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優化服務業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集聚和重點行業快速發展
一、推動服務業集聚發展
1.對首次被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園區、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分別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 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被認定的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優先支持申報省級集聚區,並依據集聚區發展質量效益,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 20—40萬元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集聚區規劃編制、招商運營和公共服務平台及設施建設。每年安排 200萬元專項資金,對各級服務業集聚區或企業新建公共服務平台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
2.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範園區內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參照所在地開發區工業企業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二、推進位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
3.對新列入國家或省先進位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的區域和企業,按照上級支持資金 100%的標準給予獎補。
4.對製造業企業實施主輔分離後並新設立的納入統計範圍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500萬元以上,給予原製造業企業 30萬元獎勵。
三、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5.對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500強的市內註冊企業,給予 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全省服務業100強的市內註冊企業,給予 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新增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省平台企業負責人給予獎勵,其中重點領域規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獎勵 12萬元,重點領域省平台企業和其他規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獎勵 8萬元。
6.對首次新增入庫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個體商戶分別給予負責人 10萬元、6萬元獎勵,對在庫限上個體商戶轉為法人企業的再給予負責人 4萬元獎勵。
7.對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重點領域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每增加 1000萬元(含),給予企業負 責人1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30萬元。
8.對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年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位居全市前10位,且同比增幅位居全市前5位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的,給予企業負責人 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推動高端商貿發展和電商蚌埠建設
9.對新獲批(評)的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分別給予 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落戶我市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10.對通過B2B形式實現網上零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限上企業,分別給予 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B2C、C2C、O2O等其他電子商務形式實現網絡零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限上企業,分別給予 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且年度網絡零售額達200萬元及以上的中小型電子商務企業,一次性給予其網絡服務年費50%補助,最高不超過 3萬元。對於大學畢業生創業創辦的電商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一次性給予其網絡服務年費80%補助,最高不超過 5萬元。
11.鼓勵自建電商平台,或在第三方知名電商平台設立特色館或旗艦店,推廣營銷蚌埠名優特產品。對營銷額達200萬元或1萬單的,給予 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我市電子商務企業自創品牌、產品網絡零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支持獎勵。持有商標證書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榮獲省、市級知名商標的分別給予 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12.支持電商產業園、網商協會、大型電商企業或者有資質的電商培訓機構開展公益性電子商務培訓。對事前向市商務外事局和市財政局備案的培訓項目,按實際培訓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200元補助,每次培訓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支持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為商戶開展電子商務提供軟體研發、技術推廣、網店設計、包裝策劃、運營輔導等專業的綜合性電商服務,對服務對象達10戶以上,按照服務外包執行合同金額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10萬元。
13.支持服務貿易加快發展。重點支持服務外包、技術貿易、文化貿易等領域企業,對我市服務外包年執行合同金額超過5000萬元、1億元(離岸金額可以折算)且年均增長10%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 25萬元、50萬元獎勵,離岸外包相應再各增加10萬元。對文化貿易出口額首次達100萬美元,給予企業 5萬元一次性獎勵;技術貿易、文化貿易出口額達200萬美元,且同比增幅超過10%的,給予企業不超過 1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有實績的重點企業創新研發、技術服務引進、行業認證等方面投入給予10%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 20萬元。
14.對新認定為綠色商場的,給予不超過 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被認定為五鑽級、四鑽級、三鑽級國家鑽級酒家或五葉級、四葉級、三葉級中國綠色飯店(含國家級綠色餐飲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 30萬元、2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和蚌埠老字號的品牌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 3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安徽省特色商業街,給予不超過 30萬元一次性獎補。
15.經市級商務部門認定,在本市會展中心、奧體中心等場館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4500平方米以上的全國性展會、區域性展會分別給予會展企業不超過 10萬元、7萬元獎補;舉辦超過200個標準展位或展覽面積4500平方米以上市級範圍內展會的,給予會展企業不超過 5萬元獎補。在本市舉辦全年室內展覽面積累計達到50000平方米的會展企業,再給予不超過 10萬元獎補。在本市以政府主導、企業或協會主辦的參會200人以上、會期2天以上的國際性會議、全國性會議,或由國家商務部備案的國際性會議、全國性會議,或境外參會人員不低於20%的重要大型會議,對主辦單位(主要承辦單位)給予不超過場租費用50%獎補,每次會議獎補不超過 50萬元。
五、加快國家物流樞紐建設
16.推動蚌埠市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方案通過國家批准,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視情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國家物流樞紐新建項目補助。
17.對投資建設產地型冷庫、冷鏈配送工程、利用既有設施改建冷庫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對企業投資建設物流信息平台,實際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冷鏈物流信息平台補助比例增加5%,最高不超過 150萬元。
18.對新晉升的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 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分別給予 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金融機構落戶發展
19.對當年引進的外地金融機構總部機構,補助標準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意見(試行)的通知》(蚌政秘〔2019〕5號)相關條款執行。對蚌埠市金融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或由紓困方式引進的金融機構,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議」執行。
20.對外地金融機構當年在蚌埠市設立的業務總部或者省級以上區域性總部按照金融機構實收資本1%給予 最低30萬元、最高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當年新引進的銀行業市級分支機構給予該分支機構或第三方引薦人 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21.開發一批高質量鄉村旅遊產品。深入挖掘鄉村文化旅遊資源內涵,開發一批文化旅遊名縣、特色旅遊名鎮、特色旅遊村、休閒旅遊示範點。對新認定的省級文化旅遊名縣、特色旅遊名鎮、特色旅遊村、休閒示範點,分別給予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市級特色旅遊名鎮、特色旅遊村、休閒示範點,分別給予 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22.加快推進文旅品牌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給予 200萬元、5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集聚型文化類示範園區(基地),給予 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給予 200萬元、2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體型文化類示範園區(基地),給予 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文化類示範園區(基地),給予 5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研學旅遊示範基地、省級研學旅行實踐基地、市級研學旅遊基地,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發展健康養老產業
23.對新認定的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示範單位、示範項目,分別給予 30萬元、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體育產業示範基地、示範單位、示範項目,分別給予 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全市範圍內舉辦或承辦國際性、國家級且具有品牌體育賽事潛力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經認定,給予實際總費用30%、最高不超過 50萬元一次性補助。
24.對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醫養結合型老人養護機構,建設規模在50張(含)床位以上的,正常運營一年後,按每張床位不低於 3000元標準(含省財政補助)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若新辦的養老機構被省民政廳評定為「智慧養老機構」的,則每張床位一次性建設補貼上浮30%,運營補貼上浮10%。若以租賃房屋形式興辦的醫養結合型老人養護機構、智慧養老機構,則租期須在5年以上;對規模較大的,可根據運營情況,分期撥付補助資金。
九、實施服務業質量品牌戰略
25.對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安徽)蚌埠園區相關支持政策,以及省政府質量獎、國家級廣告企業、計量中心等政策條款,由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於相關項目獎補兌現。
26.對榮獲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 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7.支持申報國家級廣告企業,對入駐省級以上廣告產業園區(含試點園區)的廣告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一級、二級、三級資質企業的,分別給予 20萬元、10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28.對已獲批籌建的國家產業計量中心、省級產業計量中心依照《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蚌發〔2018〕28號)兌現資金支持。對主導建立國家最高計量標準、省級最高計量標準的單位給予每個項目 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附則
29.各責任單位負責相關領域年度獎補兌現,並制定相應的資金兌現操作辦法。市商務外事局負責領域市級獎補資金與上級服務業資金配套使用;市級支持政策原則上按最高標準兌現,不重複享受。
30.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為2年。具體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解釋,《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服務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蚌政〔2017〕71號)同時廢止。
相關詳細信息以文件要求為主
來源:蚌埠日報全媒體
記者:李 揚
編輯:成 凱
監製:成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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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_V9U5XIBiuFnsJQV2e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