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部分地區稱為快速公路。一般是指雙向2條車道以上、雙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採用兩旁封閉和立體交叉橋樑與匝道,時速限制比普通公路較高的行駛道路。高速公路屬於高等級公路。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國儘管對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專指有4車道以上、兩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國家對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直達幹線也稱為高速公路。一般來說,高速公路能適應120公里/小時或者更高的速度,路面有4個以上車道的寬度。中間設置分隔帶,採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級路面,設有齊全的標誌、標線、信號及照明裝置;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在路上行走,與其他線路採用立體交叉、行人跨線橋或地道通過。從定義可以看出,一般來講高速公路應符合下列4個條件:
(1)只供汽車高速行駛;(2)設有多車道、中央分隔帶,將往返交通完全隔開;(3)設有立體交叉口;(4)全線封閉,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車在規定的一些立體交叉口進出公路。
高速公路產生的背景
20世紀30年代西方一些國家開始修建,6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高速公路發展迅速。高速公路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第一,高速公路適應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城市是產業與人口的集聚地,其汽車的增長遠比鄉村快的多,成為汽車的集聚中心,因此高速公路的建設多從城市的環路,輻射路和交通繁忙路段開始,逐步成為以高速公路為骨幹的城市交通; 台灣國道編號標示第二,汽車技術的發展,對高速公路建設提出客觀要求。汽車已成為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因此需要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配合汽車的輕型化和載重化是兩大發展趨勢,前者要求速度保障後者要求承載力,而高速公路恰能使二者有機結合。
高速公路不等於「無限高速」
2007年3月全國十屆人大五次常委會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首先在法律上確立了國內高速公路不得超過120Km/h,執法人員自然無法超越法律的約束而擅自提高高速公路限速標準,而處罰超過此限者則是法律賦予交警的法定職責,必須履行。
有車友疑問,為何名叫「高速公路」卻要限制行駛速度?高速難道不意味著無線快速地駕駛嗎?
我們來看一組數據:
全球每年交通事故亡人數超過100,0000人,而交通事故致命元兇就是超速。根據公安比交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數據顯示,我國平均每天發生事故1690起,死亡257人,道路交通事故在我國一年會奪去60,000多人的生命,超速行駛等五類違法行為共造成36195人死亡,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38.7%。其中,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超速導致的事故居第一位,占26.3%。
數據時客觀存在,它是已發生事實的記載,是歷史給我們今天的警示。如果不引起重視,如果臆想地以為「高速」就是「不限速」,那麼這就等同於把一個巨大的「定時炸彈」隨身攜帶,遲早有一天他會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還有人提出質疑,為何歐洲國家的高速公路不限速呢?有這樣疑問的人不在少數,去過歐洲自駕的朋友都遇到過高速上有飛馳而過的車輛,但是你是否也注意到,還有「蝸牛般」的車輛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以偏概全,並非歐洲所有國家的的高速公路都不限速,目前只有德國的高速公路時不限速的,而義大利和法國等地的高速公路是明確區分速度不同的三種車道。
道路因素
實際上120Km/h這個速度是國內道路設計參照標準,路面摩擦係數、防護欄的強度、車道寬度、坡度、曲率半徑、標誌大小均按照此標準設計,如果道路貿然提高通行速度,這些設計全部要重新修改,現有高速公路將面臨施工重建,其成本非常高。當然很多用戶可能覺得新修的高速公路可以設計按照更高的通行速度標準修建,但面臨的問題是成本提高,而最重要的是法律現階段不允許速度超過120Km/h,無疑就造成了道路的高價浪費,這樣一來道路就還是遵照了120Km/h標準修建。
當然道路按照120Km/h標準修建,並不代表其可以按照120Km/h來限速,這還要綜合道路環境以及氣候等綜合因素,例如在山區隧道、大橋等甚至限速80Km/h或60Km/h。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駕駛人身體因素
駕駛人的視力、視野和反應時間是影響交通安全的最重要的三個要素。駕駛人駕駛車輛觀察前方物體是動態的,人的視覺機能受運動速度影響非常大,車速增加,視力下降(動力視),視野變窄(隧道視)。據科學測試,車速在72Km/h,正常為1.2的視力下降至0.7;車速為100Km/h,視野僅為45度,這就是「走馬觀碑」非常人所能為的緣故。駕駛人正常的反應時間(發現物體—做出判斷—採取行動)一般約為2.5秒,因此,對於以120Km/h行駛的車輛而言,反應距離為:120x1000x2.5/60=83(m),如果再加上車輛制動、慣性滑行等因素,有效反應距離實際要超過百米。因此,遠時看不清、近時來不及,是導致「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根本原因。
假定100m外有一障礙物,120Km/h時車速為33m/s。你有3s時間來作反應。160Km/h時車速為44m/s。你只有2.2s反映時間。對大部分人來講,是不夠的。因此大部分人在160Km/h下遇到突發事件,是無法及時做出正確反應的。
此外,駕駛人因素還包括性別、年齡、健康狀況、心情、心理素質、安全意識等,簡而言之是駕車安全因人而異,對於一般人,給你一輛嶄新的法拉利賽車,讓你在F1賽道車行駛,開得太快恐怕也要撞車或翻車。而目前疲勞駕駛已成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之一。
車輛因素
目前來說車輛超過120Km/h行駛問題不大,這也是為什麼在德國部分高速公路並不限制速度,而義大利高速限速也有150Km/h,隨著車輛性能和質量的提升,國內高速具備提速的條件。但是考慮到國內高速限速小客車還包括諸如微面、小型貨車等,這些車輛大多極限速度只有120Km/h左右,如果速度進一步提升,勢必對車輛安全性能造成很大影響。
初次之外車輛速率越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越嚴重,高速上120Km/h行駛爆胎還有生還的可能,但是如果以200Km/h就幾無生還可能了。目前來說即使車輛以120Km/h行駛,也不能保證車上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100%安全。
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包括多個方面,既有天氣因素,也有路面條件欠佳、車輛種類繁雜、整體車況不良、超速行駛、不按道行駛、不按規定超車、疲勞駕駛、超載運輸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因素。
道路上出現雨、雪、霧、冰等惡劣氣候條件時,道路通行安全係數將顯著下降,這時非但不能在限定速度下安全形勢,還要降低車速行駛,以確保安全。
隨著車速的提升,風阻呈現係數式增長,這也是為什麼現代傳統的內燃機車極速很難超過500Km/h。風阻的爆髮式增長使得車輛需要更大的牽引力和動力(P=Fv),這會顯著增加車輛能耗,直觀的體現就是百公里耗油顯著提升,一般來說100-120公里是車輛性能、速度、安全等因素最佳結合點,既省油、環保,又安全、快速。正因如此,世界高速公路限速120Km/h最為普遍。
連結1: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最高限速120km;最低限速60km;有些隧道或橋樑會限在80km;惡劣天氣也會調低限速,一般在進入公路時,都會有限速牌提醒。
連結2:關於德國高速「不限速」的問題
德國第一條正式的高速公路誕生於1932年8月6日,也就是現在聯通德國西部城市科隆和波恩的A555高速公路。
從第一條A555高速開始,德國的高速公路就是完全免費的,歷屆德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思路非常明確:作為公共運輸設施的高速公路,應由政府出資建設,而使用者則通過支付燃料礦物稅、車輛稅以及累加於礦物稅之上的增值稅,來間接支持高速公路建設。這一通過稅費抵扣高速使用費的辦法,充分體現了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