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破壞者的違法成本

2019-10-17     法律與生活

《法律與生活》綜合消息,10月17日,最高檢、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聯合發文,要求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

三部門聯合印發的《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專項行動於2019年9月開始,至2020年12月。

《方案》指出,對於檢察機關,要充分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出抗訴等職能,依法快速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嚴厲懲治一批犯罪分子;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據授權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行政違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保持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

《方案》要求,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要注意發現並移送一批職務犯罪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剷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優勢,主動作為,有案必查,查案必實,認真梳理、依法移送在舉報投訴及案件辦理中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促進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此外,檢察機關要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有效促進依法行政,及時堵塞制度漏洞。

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辦案行為,統一裁量基準,完備執法裝備,防範辦案風險,不斷完善查辦案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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