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再騙債主400多萬 男子虛構「投資」合同騙獲刑十年半

2019-11-04     法律與生活

台海網11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洪維/文陶小莫/漫畫)一起案件。最終,被告人李某因虛構合同,詐騙投資人431萬元,獲刑十年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李某不僅沒有把錢還給自己的債主,反而設下詐騙「圈套」,從債主那裡騙來了400多萬元!近日,廈門中院發布了這樣半。

被告人李某家住思明區,他原本是一名經營進口肉類產品的個體經營戶,剛開始做生意的時候,李某因為資金問題,從康老闆那裡借來一筆錢,用於周轉。

事後,康老闆催促李某還錢,然而李某手頭一直很緊張,遲遲都沒有還上這筆錢。為了讓康老闆不再催自己還錢,李某心生一計:他告訴康老闆,他與廈門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廈門某投資有限公司等進口企業合作,經營銷路好、利潤高的進口雞爪、三文魚、雞翅等凍品業務,如果康老闆想多賺點錢,可以放心地找他投資。

李某還偽造了幾個公司的印章,虛構進口凍品委託代理協議、採購協議等大量假合同,讓康老闆以為自己真的在經營著高利潤的業務,與康老闆簽訂虛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在李某的不斷誘惑下,康老闆投入了大量資金,用於所謂的進口凍品業務經營,僅僅大半年的時間,康老闆就投資了1800多萬元。

其間,為繼續維持騙局,李某持續地向康老闆轉來所謂經營所得的「利潤」,達1400多萬元,而康老闆也始終以為自己這源源不斷的投入真的給自己鋪出了一條財路,誰知李某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騙子。

經查,李某一共騙取康老闆錢款431萬餘元。

近日,廈門中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建議

四招防範合同詐騙

法官建議,可以採取四招防範合同詐騙。

第一,核實合同相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於首次交易的對象,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者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第二,多方搜集信息,利用各種社會關係,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對象各種信息,著重獲取對方經濟實力、履約能力方面的信息。

第三,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如幾次交易後突然要求增加交易量、延長交付貨物時間、對方人員提供的信息不符合、頻繁變換聯繫方式等。

另外,交易過程中,如果遇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抵押的情況,應儘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於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複抵押。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03UNG4BMH2_cNUgd7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