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家立等22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東莞終審宣判一「套路貸」涉黑案:
非法放貸3700多人 獲利680多萬元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對張家立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家立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罰金102萬元;其他22名同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並追繳張家立等人每人違法所得51萬元等。宣判後,張家立等15人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份開始,張家立、賴志豪、陳志斌、蔡梓建等人開始合夥從事高利放貸。2017年2月、6月份,張家立、何志軍合夥先後在東莞市南城區經營立信公司、納博公司,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2017年7月,張家立、何志軍糾集黃文鋒為公司放貸提供巨額資金支持。同時,為達到行業控制獲取和更大化利益,該組織從2017年9月開始,由張家立牽頭撮合東莞市多個小額貸款公司組成經營聯盟,通過簽訂聯盟協議、設立微信群等方式,互通信息,共享客戶資源,利用聯盟內平帳、借新還舊的方式迫使客戶債務成幾何級的增長,聯盟內對逾期客戶實行分批、連續性的聯合催收。
該組織先後有組織、持續實施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致使部分被害人無法正常工作;不敢回家居住,外出躲債;家中的老人、小孩多次受到驚嚇,更有甚者因精神緊張產生自殺傾向,上述被害人及多人的鄰居受到滋擾,對借款人及其親屬、周圍鄰居造成強大心理強制和不良影響。
經統計,該黑社會組織成立的四間放貸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間,非法放貸3700餘人次,借款本金總額為4600多萬元,合同總金額為8400多萬元,收取的考察費、中介費、保證金等達800多萬元。 上述四間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獲取的利潤約為680多萬元。
以張家立、何志軍等人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先在東莞市南城區起步發展,後迅速擴張到東莞鎮區、外省市非法放貸,通過暴力、「軟暴力」追討非法債務,有組織的實施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張家立、何志軍、黃文鋒等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在東莞市南城區小額貸款金融領域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東莞政法、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莫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