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武漢地鐵新規要來了!這些行為明令禁止

2019-09-18     億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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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近7年的武漢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近日啟動修訂。

今天上午,《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於2012年頒布實施,為武漢市軌道交通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近年來,隨著軌道交通行業快速發展,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武漢軌道交通建設運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需作相應修訂,以更好地貫徹落實武漢市「加快建設世界級地鐵城市」發展戰略的要求。提交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新增了建設規範、運營管理、安全維護、處罰措施等方面規定。

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軌道交通建設管理中的具體責任,其中明確規定各區人民政府在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籌集資金等方面的責任,以及負責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日常監管工作。

條例(修訂草案)亮點

在運營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新增規定:

乘客應當持有效票證乘車,並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票證。

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票證或持偽造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票款。

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需禁止的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種類,如: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除禁止使用滑板、滑輪鞋外,還禁止平衡車的使用;

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禁止的行為除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外,還包括乞討、發放廣告、做掃碼推廣活動等。

在安全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定:

軌道交通站點的公共區域及重點部位的視頻監控系統應當與公安機關有關係統連接,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90日。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設置安檢設施,並對乘客及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檢查。拒絕檢查的,不得進站;強行進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條例(修訂草案)新增規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標準配置站點警務室,將「阻擋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列入危害軌道交通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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