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無牌摩托撞到汽車,自己受傷治療半年多還被判刑

2019-10-25     株洲晚報融媒體

見路程很短,喝了酒的劉某僥倖駕車回家,結果出了事故受了傷,還面臨刑事處罰。10月22日,石峰區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交通肇事案,劉某因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事故現場 通訊員供圖

劉某家住石峰區杉木塘,今年1月17日中午12點多,他與朋友在賀家土某飯店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飯後,劉某見離家很近,便心存僥倖地著摩托車回家。可是,在經過白石港路段時,他徑直撞上了路中一輛正在拐彎的轎車而摔倒。事故發生後,劉某當場昏了過去,隨即被送往了醫院,直到近日才治癒出院。

事後經鑑定,劉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76.33毫克/100 毫升,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且,劉某既無駕照,所駕駛的摩托車也沒有牌照,交警部門認定他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石峰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醉酒駕駛無牌機動車且造成交通事故,並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要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賀天鴻

通訊員 | 陳善文

編輯 | 譚俊傑(見習)

審核 | 匡志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vZlBG4BMH2_cNUghI8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