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拒 狗狗哭了 太原公交致歉:扣罰當值司機工資

2020-04-28   平安金山

(澎湃新聞)

近日,山西太原一女交警莉姐扮成盲人,戴上白色的眼罩,手牽一隻導盲犬欲乘坐一輛公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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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後,公交車司機見莉姐手牽著一隻大型犬,立即不讓上車,並進行驅趕,還稱狗要是咬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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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姐在視頻中表示,這是導盲犬,經過訓練的,不會咬人的,司機明知是導盲犬,卻張著雙手攔著:「別說是狗了,鳥都不讓上。不行,咬了人是狂犬病」。隨後又拒絕道:「不行,你下還是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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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還有位乘客在一旁觀看,並加以指責「讓你不讓坐不讓坐,非要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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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莉姐無奈下車。下車後,導盲犬倒在地上情緒非常低落,委屈地發出哀鳴,在一旁引導的莉姐安慰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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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與交警莉姐同行的,還有一位全盲視力障礙人,他就是這隻導盲犬的主人高老師。當莉姐與司機發生爭執時,他及時出示證件並解釋了情況,但司機並不接受。

47歲的高老師在太原市一所盲校擔任音樂教師,他的導盲犬小名叫"淘寶",已經和他相處了7年。導盲犬很通人性,如果當天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後就會情緒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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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師表示:莉姐帶著導盲犬說我先試著上一下,我就在車底下站著,然後當時司機就說這條導盲犬是寵物,不讓上車,然後我一直在底下,我說我有證。他說你有證沒證我不管 反正是狗不讓上車。

特需人士攜帶導盲犬就不能上公交車了嗎?當然不是!

有明文規定:特需人士可攜帶導盲犬上車

從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官方網站查詢發現,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於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禁止攜帶動物乘車,導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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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保障法》第58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國務院頒發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16條也明確提出:「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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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來自網絡

太原公交集團致歉:扣罰當事司機工資

4月27日,太原公交集團公司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司公開向視頻中的當事人及特需人士致歉,稱「公司培訓確實有不到位的因素,司機沒有按照標準流程進行服務,且態度有問題,對公交車司機進行處罰,會扣相應的服務質量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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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運管處處長張清河稱,視力障礙人士持有效證件可帶導盲犬乘車,將加大對駕駛員培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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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交集團公司運營管理處處長張清河接受媒體採訪

張清河表示,視力障礙人士攜帶導盲犬乘坐公交車,只需查驗殘疾人證和導盲犬工作證即可。他建議,特需人士在疫情期間儘量避免外出,出行時戴好口罩,可持有效證件、為導盲犬配好導盲鞍乘坐公交車,確保自身和乘客乘車安全。

觀點:為導盲犬擦去委屈的淚水

之所以導盲犬被拒,主要原因並非「沒有主動出示相應的證件」,而是司機的認識存在謬誤。退一步講,交警莉姐的這次體驗或許不夠完美,但引發了公眾對盲人帶導盲犬出行難的廣泛關注,有利於此類問題早日得到解決,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我國有1700餘萬名視力障礙患者,導盲犬是促進他們無障礙出行的工作犬。目前,全國鐵路、北京和上海的地鐵系統都允許導盲犬進入,然而,時至今日,不少視障人士都有過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被「一拒了之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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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導盲犬和視障人士的態度是檢驗公共服務的溫度,也測量著一個社會的文明高度。「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的背後,既折射著公共場所的管理不足和失據,也透露出盲人群體的焦慮與無奈

事實表明,如何讓導盲犬順利進入公共場所,是城市治理面臨的一個課題。首先要細化法規、政策規定,清楚列出相關證件要求和查驗標準,方便查詢和對照執行。並且,對違法拒絕導盲犬進入的行為制定相關罰則。韓國《殘疾人福利法》規定:在沒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禁止導盲犬和盲人進入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將被處以300萬韓幣以下罰款。但目前為止,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公共場所無正當理由的拒入行為,並未設置罰則,有必要補上這一缺環。

其次,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深化「放管服」改革,藉助現代科技手段,實現信息共享,積極探索「多證合一」,為視障人士帶導盲犬出行提供便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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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渴望得到尊重,被這個世界溫柔相待,殘疾人也不例外。但願太原交警莉姐的這次「體驗」,能喚醒更多的人對視障人士帶導盲犬出行難的認識。日常工作、生活中,在遇見視障人士和導盲犬的時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責難;多一分接納、少一分排斥;多一分關愛、少一分冷漠,我們的城市必將因此變得更加溫暖美好,社會必將變得更加文明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