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來,銀行與銀行之間是怎麼互相賺錢的?

2019-07-22     老龔講事

自從2017年3月銀行業開始加強監管以來,同業業務成為了最受關注的銀行業務之一,並且往往被認為是違規行為多發的業務,處於輿論焦點中心。但事實上,同業業務本身是銀行業非常傳統、正常的業務種類,同樣是銀行支持實體的手段之一,卻為何在近年變成了眾矢之的了呢?

一、民國風雲

同業業務該是什麼樣?我們先回到風雲變幻的民國,去看一個實例。

2013年12月(也就是發生6月大錢荒和12月小錢荒的那一年,而錢荒中出問題的正是同業業務),國內金融學學術期刊《金融研究》發表了劉沖、盤宇章兩位博士的《銀行間市場與金融穩定——理論與證據》一文。這篇文章專門挖掘了1935年「白銀風潮」衝擊下的上海銀行業,分析了當年的同業業務是如何幫銀行抵禦了流動性衝擊。

1930年代初,中國正陷於積貧積弱的亂世之中,但東部沿海國門洞敞,貿易興起,還是取得了一定的經濟發展,上海成為國內金融中心,大量內外資銀行在此營業。當時實施銀本位的貨幣制度,而銀價持續下跌,白銀在國內在購買力超過海外,中國享受了貨幣貶值帶來的出口增長,經濟繁榮,白銀大量流入中國。而此時的西方正在大蕭條的泥沼中掙扎,他們大多實施金本位,苦苦承受著金貴銀賤帶來的緊縮後果,再也坐不住了。1933年各國開始出手穩定銀價,1934年,美國放棄金本位,使美元貶值,隨後又出台《購銀法案》,全球銀價大漲,大量白銀流出中國,中國陷入「錢荒」,史稱「白銀風潮」。這種情況用現在的語言叫「資本外逃」。該論文研究發現,當時上海灘上受白銀衝擊比較大的銀行,求助於銀行間市場,避免了大規模的銀行破產現象和金融動盪,整個經濟體也避免了系統性風險,保持了穩定。成功抵禦了白銀風潮衝擊之後,民國經濟的「黃金十年」得以延續,也為後面的全面抗日戰爭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

當時的銀行業跟如今有很大區別,比如缺乏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國民政府一直是小政府),更沒有一家強力的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當時的中央銀行甚至連貨幣發行都不能完全掌控(白銀風潮後才建立法幣制度),銀行業類似於新古典的自由銀行制度。而1932年開始,上海銀行公會已經建立了銀行間同業市場。該論文通過量化分析後認為,是這一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存在,使銀行業有效應對了衝擊。而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未加入銀行間市場的錢莊,則遭受巨大損失,紛紛破產,最後是國民政府組織大型銀行給予救助。

這一實例,為我們展現了銀行同業業務的天然職能:通過銀行間調劑資金餘缺,從而實現減震器、穩定網的功能,保持經濟、金融穩定。

二、同業邏輯

廣義的同業業務,泛指金融機構之間各種業務合作,但日常意義的同業業務,則是指有相互資金往來的業務。根據2014年初《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的定義,同業業務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這些同業業務原本是金融機構極其常規的日常業務。1984年10月,人行開始履行央行職責,商業銀行業務由四大專業銀行辦理,二級銀行制度形成,央行開始允許四大專業銀行間互相拆藉資金,同業拆借便開始出現。1986年初開始,央行又允許全國各地建立同業拆借市場,但隨後各地亂象很多,於是央行開始清理整頓,籌建全國統一的銀行同業拆借市場。該市場最終於1996年1月成立,並於6月放開利率管制,成為我國利率市場化的先聲。此後,央行有步驟地放開其他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進入市場,同業市場規模越來越大,發展進入快車道。

同業市場成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相互借錢(指基礎貨幣,亦即銀行存放央行的準備金)的交易場所,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在這個市場上借錢是做什麼用的?也就是說,這個業務的初心是什麼,或者說,根本邏輯是什麼。同業業務至少能實現兩大類功能:

(1)短期功能,調劑資金餘缺。單單就拆借業務而言,監管一直明確這是「短期資金拆借」的行為,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是一種流動性管理方式。這就好比1935年「白銀風潮」中的例子,在關鍵時刻,銀行間相互江湖救急,保持了整個體系的穩定。這一需求來自於銀行天然的期限錯配。比如,存款期限很短(活期存款甚至客戶隨時可取),信貸投放期限更長,萬一儲戶提取(或轉至他行)存款超過預期,或者重要客戶有臨時的信貸申請,銀行就先籌措同業資金應付流動性需求。換言之,自從可以從同業市場借錢周轉,銀行就可以適度降低自己的流動性儲備,把更多資金投放給借款人,更好地支持實體。否則,銀行得囤更多資金用於不時之需,對實體的支持力度也就弱了。

(2)中長期功能,優化銀行間資源配置。除調劑資金短期餘缺外,同業業務也可用於更長期限的資金交易,以優化不同銀行之間的資源配置。比如,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擅長領域,有些銀行嚴重「偏科」,A銀行擅長甄別信用風險,發放貸款,但基礎貨幣不足,吸收存款並不是它的強項,而B銀行則擅長吸收存款,但並不擅長放貸款。那麼,A銀行可向B銀行借入一定期限的資金(同業存放),用於發放貸款,賺取利差(但也承擔貸款風險,風險-收益匹配),B銀行也分享了回報(同業業務實現了B銀行從A銀行「借」放款能力)。前面例子中A、B銀行是業務能力不同,此外也有可能是監管條件不同,比如,C銀行存貸款客戶都很多,但資本金不足,資本充足率已到極限,無法向某位重要客戶新增貸款,而D銀行存貸款基礎都弱,資本充足率不高。於是,C銀行向D銀行投放一筆同業存款,D銀行再向此客戶投放貸款(同業業務實現了C銀行從D銀行「借」資本金)。如果沒有同業業務,那麼B銀行、C銀行的資金將很難用於支持實體,只能趴在帳上睡覺。所以,同業業務也能起到優化資源配置、支持實體的作用。

因此,同業業務的初心,和所有金融業務一樣,原本都必須是支持實體,增加社會總產出。這是一項非常「正經」的業務,那麼它後來如何慢慢變味了呢?

三、同業鴉片

雖然金融應支持實體,但不是無條件把資金投向實體,風險控制是永遠的主題。銀行為了追求更高盈利,難免有衝動去承擔更多風險。因此,為了控制銀行業整體風險水平,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監管層設定了各種指標,涉及流動性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資本充足性管理等方面,從根本上遏制銀行風險擴張的衝動。

而聰明的銀行人慢慢發現,同業業務可以成為額外加風險(也就是額外賺收入)的手段。同業業務的不規範行為,從原理上講,都可歸納為規避監管,實現額外的風險擴張。風險擴張的手段,無非加槓桿、加錯配(久期)、降信用。

(1)加槓桿。借入同業負債,投向同業資產或其他資產,這會增加全行槓桿水平。前文已提到,如果最終投向實體的,那這本身符合同業業務初衷,對於存款基礎差但資產基礎好的銀行,其實是合適的做法。但如果槓桿因此過度擴大,風險可能會超過銀行自身管理能力。原本,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可以管控銀行過度加槓桿,制約他們過度風險擴張。但是,早年,非標問世之後,銀行通過把信貸資產包裝成風險權重更低的同業資產,實現了資本漏提,美化了資本充足率指標。這是典型的監管套利,非標的引進,使同業業務發生異化,成為節省資本,從而實現額外加槓桿的手段。2014年《127號文》已要求這些非標也按100%權重計提風險權重,但新的花樣仍時有出現。

(2)加錯配(久期)。銀行往往通過短負債、長資產,賺取錯配收益,但也承擔了錯配帶來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為控制風險水平,監管層往往對錯配程度有嚴格規定。但是,同業業務可以多層嵌套,雖然每一家銀行的錯配程度都是合規的,但從頭到尾算起來,全鏈條的錯配程度則高得離譜了。這樣的市場,一旦有風吹草動,就可能帶來巨大波動,2013年6月「錢荒」就是例證,多家銀行的同業業務頭尾相接,層層嵌套,層層錯配,一旦中間某家銀行發生違約,就會產生鏈鎖反應。在這種情況下,同業業務不再是減震器,而是剛好相反,反而加大了市場波動。因此,監管層一直在要求減少嵌套環節。

(3)降信用。為管控銀行資產的信用風險,監管層設定了很多指標,包括不良率、撥備要求、投向要求(某些領域不允許投放)等。但是,把信貸資產包裝成同業投資後,尤其是把資產質量較差、投向不符要求的信貸包裝過去,就可以美化上述一些指標。以此,銀行通過節省監管成本(比如撥備)額外增加了盈利。這一現象在2012年之後特別突出,當時監管開始管控銀行將信貸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利潤驅使下,銀行便以同業投資(非標等)的形式向這些領域放款,從而規避了投向要求監管。這些行為構成了所謂的「出表」,一直遭受質疑。

上述這些行為,通過把信貸包裝成同業投資,或者加大錯配、槓桿的方式,突破監管規定,從而額外增加盈利。這些行為像吸食鴉片,一旦染上就有點難戒。

四、回歸初心

只要有利潤,就會有人冒險。從同業市場借入短期資金,用於投放長期資產,實現盈利,這種不當做法幾乎在同業市場早期就已出現,屢禁不絕。到了近年,尤其是2012年開始監管、調控逐漸從嚴,這種規避監管的需求越來越強烈,這些做法也就越來越盛行。監管層意識到風險在積聚,也發生了2013年「錢荒」這種局部風險事件,於是開始一系列管控。

2014年《127號文》給予了全面管控,銀行間同業業務的占比開始回落,但仍有新法子不斷被發明出來,主要是通過非銀通道實施的同業業務開始增加。2015年底,央行出台了MPA,2016年開始試行,對全部「廣義信貸」給予總量管控,才對同業資產規模有明顯遏制。2016年下半年開始,央行啟動金融去槓桿,主動抬高了銀行間市場利率,使同業業務的資金成本抬升,有些套利業務變得無利可圖,開始瓦解。2017年3月,銀監會開始一系列監管檢查,監管套利是其中重點。在這一系列政策聯合治理下,非銀同業業務開始顯著收縮。

未來,同業業務首先要回歸支持實體的初心,起到調劑短期資金或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成為銀行業的減震器,和支持實體的利器。同業業務是一種資金批發業務,也是支持實體的方式,尤其是對業務嚴重偏科的銀行,意義重大。不同銀行可以審視自己的比較優勢,根據自身資產、負債業務能力和客戶稟賦,合理選擇同業業務類型。資產業務特彆強的,可以主動吸收同業負債,用於放款;負債業務特彆強的,則可以將資金批發給資產業務優勢銀行,實現共贏。但在開展這些業務的過程中,不能藉機規避監管,美化監管指標,額外擴張風險,這是觸不得的紅線。

為達成回歸實體之目標,需要監管層對銀行的同業業務行為嚴加管控。預計後續,針對同業業務的監管高壓不會放鬆,密集檢查不會放鬆,對查出的監管套利行為施以嚴懲。但現行「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給監管檢查帶來一定的難度,尤其是當同業業務涉及不同監管部門管轄的金融機構時(比如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單個監管部門無法實現穿透檢查,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又協調不足,因此仍有監管漏洞。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成立,能夠彌補這一漏洞,負責整體金融體系的監管,通過彙集全行業數據,實現「一穿到底」,讓監管套利行為無處遁形。

但同時,並不能排除不會有新的監管套利行為被「發明」出來,況且金穩委新近成立,待其發揮成效也需時日。因此,在監管真的做到萬無一失之前,總量管制依然有必要,在無法確定某筆業務是否存在「監管套利」行為時,權宜之計只能是先控制總量。因此,類似同業負債占比之類的要求短期內仍有必要。待到未來監管效果良好,監管套利行為被有效遏制之後,可以適度放鬆總量管制,使嚴重偏科的銀行也有用武之地,投入到支持實體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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