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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我23歲那年,和丈夫相親認識,我們是鄰村。
那時候,丈夫一直在外地打拚,我則在我們這邊的鄉鎮上打工。
之後,丈夫為了和我培養感情,也回來上了兩年班,期間我們相處融洽。
然,在我生完小孩後,丈夫又想去外地打工。期間,因為我們孩子還小,我沒能跟著丈夫一起外出。終於熬到孩子上小學了,本以為可以和丈夫一起去外地打工了,在此節骨眼上,我父親生病了。
如今,我和丈夫結婚將近十年,我們也只是在春節期間才能見面:聚少離多的日子,我受夠了。
想過離婚,但是,再婚家庭,未必就幸福。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木子李答讀者問:
把你心中的抱怨,統統在你丈夫面前說出來,我相信,他會顧及你的感受。
人世界最悲哀的事情:錢沒賺到,家散了;其次:為了賺錢,夫妻聚少離多。
當代人都比較講求最起碼的陪同,否則:結婚的意義也就剩下傳宗接代了。
你丈夫這些年在外地打拚:開了眼界,也足夠自由,賺錢或許比在你們老家多。但是,對於你們家庭而言,未必就累計了更多財富,畢竟,他在外地的開銷也很大。
如今,你們的父母都在悄然變老,且你丈夫也沒有能力在他工作城市買房,並把老人接到身邊住。在此情況下,最實惠的做法:用這些年積累的見識,在你們當地做點小生意。
這樣做的好處:
1)你不再孤單;
2)雙方父母也可以照顧到;
3)孩子也可以享受父愛。
希望你能說服你丈夫,重新回到老家來找工作。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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