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今年的房地產走向基本已塵埃落定,平穩、穩健成為了主流趨勢。對於任何一位購房者而言,花大價錢買一套房子,都希望能買到一個舒適安逸的小區。
而隨著房產市場的迅速發展,如今很多開發商不僅賣房子,還經營著物業公司,畢竟好的物業往往能成為一個賣點。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業主認為,一分不少地交了物業費,卻沒有得到與費用對等的物業服務。
比如最近有網友吐槽,「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根本不到位,一個漏水的問題,結果檢查了3個月也沒有解決掉」。
其實,這不是個例,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時常發生,甚至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業主呼籲取消物業,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
第一,物業服務質量不佳。在廣大的物業市場下,服務優質的物業公司數量不多。當業主們遇到問題找物業時,無論在大事還是在小事上,物業公司給予的反饋往往不盡人意。長期以來,物業公司的服務不佳,投訴不能及時處理,也就給業主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第二,物業公司收費不合理。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業主並不知道物業費裡面具體包含了哪些費用,而這也給物業公司的重複收費提供了投機,比如公共區域的電梯費、廣告變現費、水電維修費等。
而我國《物業收費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物業費里其實已包括了區域清潔衛生和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等費用。因此,物業公司這種二次收費並不合理。
第三,更換物業公司麻煩。根據相關規定,小區業主有權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是其他管理人依法更換。但現實生活中,更換物業公司卻不是一件容易事。
一方面,需提供關於物業公司違約情況的足夠證據,在這一點上業主很難能收集到。另一方面,需要有占比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更換。不過,如果有小區里有業主大會,那還可以通過組織投票、與物業協商等程序來進行。
但好在為了緩解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並進一步保障業主的相關權益。從2019年下半年以來,針對物業公司的不合理現象,全國各地已陸續發布了物業管理的新規定。
根據相關權威報道,從今年9月份開始,山西等地出台規定,公共區域水電費、能耗費、垃圾清運費等一些不合理費用將全部取消。
深圳則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所有小區的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而為了避免物業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區域的營收來獲取利益,業主們可以通過備案來獲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並申請公用的銀行帳戶。
再來說說重慶的物業新規。重慶規定從2020年5月1日起,物業公司不得擅自利用小區的共有設備來進行廣告宣傳或者允許他人來設置臨時的攤點,同時車位出售出租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也不可以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從這些新規來看,它們都明確了物業的義務,減少了不必要的二次收費。當越來越多的城市跟進出台相應的新規時,對於廣大業主來說,這不失為一個好消息。
因此,其實讓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變得緩和,關鍵之處並不是取消物業,而是對物業加強必要的監管,做到服務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