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快捕快訴,安徽首例涉疫刑案宣判!

2020-02-13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疫情防控期間,不僅強行闖卡,還辱罵、毆打處警人員。2月12日下午,安徽省靈璧縣法院就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凱涉嫌妨害公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楊某凱有期徒刑七個月。判決後,楊某凱表示服從判決據了解,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安徽省首例作出判決的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楊某凱系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禪堂鄉周楊村人,其涉嫌妨害公務一案由靈璧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於2月5日由靈璧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月10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靈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楊某凱自願認罪認罰,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2月11日,靈璧縣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
據靈璧縣檢察院指控,今年2月1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楊某凱在靈璧縣禪堂鄉周楊村接受疫情檢測點工作人員例行檢查時,拒不配合併辱罵工作人員,後強行闖卡返家。靈璧縣公安局禪堂派出所民警接報後前往處置,在處警人員對楊某凱依法傳喚時,楊某凱又對處警人員進行辱罵、毆打。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凱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凱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從重處罰,遂向法院提出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楊某凱對於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不持異議。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凱犯妨害公務罪事實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凱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當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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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 趙玉紅

來 源 | 安徽檢察

編 輯 | 任 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Y754PHAB3uTiws8KtOs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