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的朋友李小姐家年底要征地了,最近她一直在關注征地相關的信息和法律知識。今天她突然問到,聽說前兩年燕郊有個村子征地,補償標準是400萬一畝地,到她家征地的時候,能不能拿到這麼多補償?
通常咱們村子裡徵收耕地,補償標準一般是一畝地補償10萬元左右,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上下有所浮動,但400萬元一畝地的補償標準確實很少見。農民朋友們猛地一聽到這樣的補償標準,是不是都覺得很羨慕呢?
京尚拆遷律師搜集了相關的資料信息後發現,這個「高補償標準」其實並不一定像咱們想像的那樣高。為什麼這麼說呢?
根據京尚拆遷律師搜集到的資料,徵收方提出要以400萬/畝的價格徵收的是宅基地,這個補償不僅僅是土地補償,連地上附著物也算進去了,村民同意了這個補償價格,就等於同意連地帶房一起交給徵收方。
這時候就有人提出了,400萬一畝的補償標準是不是「給的太少了」?
根據網上查找到的這份「方案」我們可以發現,徵收方對需求住房的被徵收人的安置標準是「每口人限購40平米,按7000元/平米購買」。一畝地是666平米,400萬一畝的補償價格換算下來,相當於每平米補償6000元。
有網友留言說,「賣地6000,買房7000,賣地的圖啥?」
這樣算下來,連宅基地帶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一次性補償400萬/畝,這樣的補償標準究竟是不是真的「超高」,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過去咱們農村徵收宅基時,往往會按照房屋的建築成本價來確定補償標準,一平米村房只給五、六百元的補償,農民朋友們再買房子就會面臨實際困難。尤其是隨著城市建設擴張,很多農村和城市的交界線其實已經模糊了,幾百元一平米的補償標準在徵收一些城中村房屋,或者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村房時,顯然就不那麼適用了。
所以說,在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時,農民朋友們可以結合周邊的綜合地價、房價考慮補償標準是不是合適,能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朋友們也有權主張搬遷、臨時安置等其他補償費用。
對比農村幾萬元一畝耕地的補償價格,400萬/畝的補償猛一聽起來,確實高的離譜。但是咱們也要看到,這個補償標準朝向的是宅基地,並且將所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都包含在內了。這樣一看,其實這個補償標準也不一定如我們想像的那樣「高的離譜」。
所以京尚拆遷律師最後想告訴農民朋友們,咱們在判斷補償標準是否合理時,一定要找到正確的「參照物」——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確定依據,例如咱們城中村拆遷時,就要適當以周邊的綜合地價和房價作為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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