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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我上高中的時候,房價就已經開始瘋長,但是相比現在的房價,還是略遜一籌。當時,我父母商量的結果:反正兒子將來結婚肯定需要房子,索性就早點把房子的事情給落實了。事實上,我那套房子當時買的時候五十多萬,現在保守的說也有一百二十萬。在我大四那年,父母又按照我喜歡的風格,把我的那套房子給裝修了。
和未婚妻屬於自由戀愛,在一起一年多後,涉及到談婚論嫁。在此期間,未婚妻要求我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對於這個要求,我以及我父母都沒有答應。在此情況下,未婚妻和我分開了。
分手後,我也問過自己:在這件事上,我是不是太小氣了?也只能用:房子可是我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來安慰自己。
雖然這段感情泡湯了,但是,以後還是會涉及婚戀問題,想問,如果再遇上一個逼著我在房本上加她名字的女孩,我又該如何處理?
木子李答讀者問:
在感情領域,我們都希望能夠遇到講道理的另一半,但是,很多人其實都是在愛情被物化後,展現了本能的自私。
雖然說你父母提前給你買婚房,是覺得房子遲早要買,而不是處於「房子是你婚前財產」的顧慮,但是,在房本上加「另一半」名字上沒有退讓,彰顯了這樣的思想:房本上加了對方名字,你倆萬一不能夠白頭偕老,房子很可能分對方一半。
自我認知:當代很多中國人其實活的比較矛盾,希望「釘是釘鉚是鉚」,但是,在一些事情上有喜歡「吃大鍋飯」。
不太確定你將來的結婚對象是否是一個明事理的姑娘,因為我就見過這樣的姑娘:結婚的時候,並沒有要求男方在房本上加自己的名字,且不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妥。用類似姑娘的話來說: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我憑什麼要求對方在房本上加我的名字?如果我真的需要用房子來解決我的「安全感」,我還不如結婚後在工作中更加努力,為自己多攢一些錢。
然,這樣明事理的姑娘在現實生活中其實不多。所以,最不吃虧的做法:想要在房本上寫自己的名字,那麼,在買房層面,就需要雙方拿出均等的錢。關鍵是:這樣的決定,恐怕很多女生都不樂意。
道理是:房本上不應該加女方的名字,當女方在買房這件上沒花一分錢的狀況下。
對於法律層面的事情不太了解。建議你可以就你現在的尷尬諮詢一下相關律師。
在不波及自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件事給予妥協。我擔心你太精明了,最終找不到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