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
文山城今天又是個好天氣
晴空萬里的
沒有冬天的瑟瑟發抖
心情也跟著好起來
這樣的文山藍
我們要保護好
為鞏固提高文山市環境空氣品質,打贏藍天保衛戰,近日,文山市發布通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已劃定。
目標任務
在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內,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燒的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飲等個體經營戶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和工業爐窯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繼續保持優良,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燃區劃定範圍
(一)北片區禁燃區(原劃定區域)
東:華龍北路與高登路交匯處至高登路與文昌路交匯處到普陽東路與七花南路交匯處;
南:普陽東路與七花南路交匯處至七花南路與新民路交匯處;
西:七花南路與新民路交匯處至七花北路與文昌路交匯處到龍翔路與華龍北路交匯處;
北:龍翔路與華龍北路交匯處至華龍北路與高登路交匯處。共4.25平方公里。
(二)南片區禁燃區(新劃定區域)
東:安平東路與望華路交匯處至文華路與瑞禾路交匯處;
南:文華路與瑞禾路交匯處至西華路與瑞禾路交匯處;
西:西華路與瑞禾路交匯處至西華路與安平西路交匯處;
北:西華路與安平西路交匯處至安平東路與望華路交匯處。共5.47平方公里。
附:文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圖
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目錄執行規定
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Ⅱ類標準執行,高污染燃料包括:
除單台出力大於等於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製品;
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禁燃區的管理規定
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設施(鍋爐、窯爐、熔爐、煤氣發生爐、茶爐)應當拆除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或太陽能、電、輕質油等清潔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
《高污染燃料目錄》規定的是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製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焦炭、蘭炭等)、油類等常規燃料,不包括工業廢棄物、垃圾等。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氣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依照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管理。
(市政府辦)
責編:侯佑琴 排版:曾煒 審核:資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