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該如何進行股權變更等事項的審批

2020-02-12     移動支付網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髮〔2010〕第2號)要求支付機構變更公司名稱、註冊資本或組織形式;變更主要出資人等事項;合併或分立;調整業務類型或改變業務覆蓋範圍(下簡稱主要出資人等四項變更),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即要求支付機構開展以上事項變更需要通過人民銀行前置審批後方可進行工商變更。

針對以上要求,人民銀行總行要求分支行應高度重視支付機構變更事項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抑制非法、非正常變更,防範支付機構通過變更故意規避監管、轉讓或變相轉讓、租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等違規行為。

同時,要求各分支行應認真審查支付機構申請材料內容的翔實性和邏輯性,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的完備性,重點分析把握支付機構變更事項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必要時,應要求支付機構就其是否存在通過變更故意規避監管、轉讓或變相轉讓、租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等重要問題,出具專門的聲明材料。對於變更申請理由不充分、不合邏輯或存在故意規避監管嫌疑的,應加強調查核實工作。經查實存在故意規避監管情形的,應嚴厲制止、依法處罰,並不得受理其後續變更申請。

一、變更事項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支付機構擬變更事項需經人民銀行審批的,包括變更主要出資人等,應在變更前向其法人機構所在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人民銀行分支行)提出申請,並提交如下相關的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載明擬變更事項、變更理由、變更方案等內容;

2.董事會或股東會等出具的相關變更事項決議,並載明擬變更事項在人民銀行批准後生效等內容;

3.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及相關承諾;

4.擬增加註冊資本的,若出資人及持股比例不變,應提供資金來源相關說明及證明材料。(適用於增值)

5.擬變更出資人的,應提交擬變更的出資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變更後各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係說明。涉及主要出資人變更的,還應提交擬變更的主要出資人的信息處理支持服務證明、財務會計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和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適合於股權轉讓)

6.涉及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相關股權轉讓協議(樣本文件)。(適合於股權轉讓)

7.擬變更公司名稱的,應提交有關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變更預核准通知書》。(適合於工商名稱變更)

8.擬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或監事的,應提交擬任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履歷、學歷、技術職稱相關證明及無犯罪記錄證明。(適合高管變更)

9.擬變更主要出資人之外其他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單位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有效身份證明、財務會計報告、與各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係說明以及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適合於股權轉讓)

二、變更流程

(一)主要出資人等四項變更流程

Setp1:支付機構應在變更前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

Setp2:人民銀行分支行申請材料內容進行相應的審查。經審查,支付機構變更事項符合規定的,人民銀行分支行應以行發文形式報送總行審批。

Setp3:總行收到支付機構的變更申請及材料、人民銀行分支行的審查意見後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批覆。對於准予變更的,如涉及《支付業務許可證》要素變更,總行依法予以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

(二)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流程

Setp1:支付機構擬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成相關變更登記後,向人民銀行分支行提出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說明變更事項、變更原因,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變更登記文件。

Setp2:人民銀行分支行對支付機構的換髮申請及相關變更登記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無誤的,應以行發文形式報告總行。總行依法予以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

Setp3: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支付機構在辦理上述變更登記手續前提交人民銀行相關批覆文件的,人民銀行分支行可根據支付機構的申請,對變更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後直接批覆。支付機構完成變更登記手續後,再按前述程序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

(三)變更公司董事、監事等事項的流程

Setp1:支付機構擬變更下列事項的,應在變更前向人民銀行分支行提出變更申請,說明擬變更事項、變更原因,並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一)公司股權結構(不涉及主要出資人);(二)董事、監事或《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三)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四)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聯關係。

Setp2:人民銀行分支行審查與擬變更事項有關的股權結構、關聯關係說明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關登記文件等申請材料。審查認為支付機構變更事項符合要求的,由支付結算部門以處室發文形式報請總行支付結算司批覆。

(四)增加業務類型或業務範圍

支付機構擬增加支付業務類型或擴大支付業務地域覆蓋範圍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的支付業務申請、審批程序、材料要求等辦理。

(五)變更涉及支付業務終止的

支付機構因變更涉及支付業務終止的,應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業務終止審批程序、材料要求等辦理。

三、總結

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股權併購主要集中在2015、2016、2017、2018上半年的時間段,該時間段完成的併購案例約80家,而2018下半年和2019年,成功併購案例很少,僅有深圳市七分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獲人民銀行批覆同意收購銀信聯(北京)支付有限公司,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於9月30日發布消息稱,當日人民銀行批准國付寶股權變更申請,PayPal通過旗下美銀寶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收購國付寶70%的股權。另據了解還有部分機構在等待審批中。

以上情況說明,人民銀行對主要出資人變更審批監管趨嚴,按照政策要求對新併購主體的實力,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需符合要求。

為此,建議各個併購主體在收購之前規劃階段做好統籌規劃和溝通、做好充分準備,便於後期高效地開展收購工作。

備註:以上內容是依據相關政策整理而成的,因各地分支行有其個人化要求,建議支付機構在變更之前請示屬地分支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X8-jOnABgx9BqZZIAjD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