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深圳工作以後卻沒滿15年,所以在深圳繳納了7,8年的社保以後,最終要選擇回老家了,這時候因為個人的工作調動以及其他的原因導致了在過往裡面在深圳繳納的7、8年的社保該怎麼辦呢?是否能夠轉回自己工作地,社保交的資金能夠進行轉移嗎?
從當前的我國的社保轉移上來講,養老保險集中在個人帳戶的金額以及當前的社會統籌帳戶的金額,現在雖然說可以轉養老保險的年限,但是按照現在的退休規定上來講,退休時需在一個地區最少累計繳納10年以上才可以選擇退休,所以你在多地進行了繳納社保的一定要規劃好某一個退休把,退休裡面繳納養老保險的期限一定要高於10年,否則就算說你最終繳納了15年的最低養老保險,也不能退休。你在各大城市這裡工作兩年,那裡工作兩年最終得不償失,還是不能退休養老金,無法領取。
另外,假設你已經達到了個人已經可以進行工作滿10年,那麼個人的現在儲蓄帳戶的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上來講,98年1月1號之前按個人累計的本息進行轉移,98年以後的按個人帳戶的全部儲蓄額計算轉移。籌得資金也同樣分為兩檔,在98年後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工資基數按12%的總和進行轉移,參保不足一年的按月進行轉移,這一系列可以顯示出是可以進行轉移的轉移的過程當中只能轉部分。公司的統籌部分只能做部分的轉移僅有12%,但是退休的階段最終還是會統籌到你的養老金過程當中,但你必須需要在繳納的過程當中,在深圳交滿10年以上才能選擇在深圳選擇退休。
當前的社保是可以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可以轉移,但是只能轉移年限,所以大家儘量的要確定好退休以及退休的資金不要產生過多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