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規定30天的「冷靜期」!
簡單概括如下:
1.夫妻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三十天內,夫妻雙方均無撤回申請
2.三十天屆滿後的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隨時聽到身邊的朋友說
「這種日子過下去還有啥子意思哦!」
「離了離了!你只曉得吼我!」
近些年,我觀察到,身邊的人離婚的越來越多
大多數都是腦殼一熱就跑去離了
因為在吵架或者打架的情況下
雙方腦海里都充斥著對方不好的一面
卻忘記了對方好的時候
離婚很簡單,走去手續一辦就「歸一」了
但離了的,要不到好久就開始後悔
「她當初還是多好的,每天還給我弄飯」
「他也辛苦,不沾家還不是為了掙錢」
善解人意都在此刻發揮了出來!
就因為這些情況
離婚程序有了新的提案!
也就是說
離婚不再是你一衝動就能立馬拿到離婚證書
而是有個30天的「冷靜期」
這對挽救婚姻
呵護孩子來說
無疑是個好消息!
這些年,離婚率上漲
確實讓大家都有些緊張
年輕人都開始不敢結婚了
離婚冷靜期你怎麼看待?
看過太多支離破碎的家庭,知曉過太多單親家庭孩子的成長環境,離婚冷靜期,讓事情不至於那麼快發酵。
但在我國社會生活實際中,無論是「為了孩子」的隱忍不發,還是「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歷史傳承,抑或是以「家庭本位觀」而非「個人本位觀」為基礎的社會結構,都很大程度上使得離婚決定在當代仍非易事!
離婚變得越來越難
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婚姻本就是自由的,離婚率上升,多數也來自於結婚的衝動,「閃婚閃離」這個詞也在近些年被頻繁提出,是否也應該設置結婚冷靜期呢?
最後小編想說:這個提案很好,但個人覺得,能真正避免散夥的,不會是一項制度的頒布。而是兩個人在這段感情中認真經營的態度和過程,畢竟,只有真正付出了,理解了對方,時時刻刻換位思考,才是最好的約束!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