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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民塗女士給《都市現場》打來電話諮詢,稱自己報了一個去日本旅遊的團,因為疫情,所以選擇宅在家中,並沒有成行。那交的這部分團費,該如何處理呢?
據了解,今年1月,南昌市民塗女士和她的小夥伴,在江西省環境國際旅行社,簽定了去日本大阪6日游的合同,約定的旅行時間是1月26號到31號,總費用5萬7千多元。
不過,當時疫情形勢複雜,1月24號,也就是原定出發的前2天,江西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塗女士通知了旅行社方面,決定取消行程,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的回應,對方只是稱有處理方案。
此外,跟塗女士做出相同決定的還有新余的周女士,旅行社的銷售人員告訴她只能去聯繫導遊,但導遊又告訴她,具體情況還需要去和旅行社的人聯繫。
隨後,記者向江西環境國際旅行社了解情況。對方表示,這個團最終還是成行了,雖然塗女士和周女士她們沒去,但產生了成本,交的團費只能退少部分。
江西省環境國際旅行社銷售顧問吳先生表示,「由於當地的地接,所有的費用全部產生了,然後我們跟客人溝通的是一人只退1600元的機票費用。」
江西省環境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林總表示,「因為26號我們有客戶是正常出行的,你這種沒出行的屬於客人自己的違約,因為按照遊客的違約來說,那就是按照合同來處理,這是公司的這種原則問題。」
法律人士:已支出多少 應退還多少 旅行社需給出證明
按照這位林總的解釋,沒出行就是違約。可事出有因,疫情形勢確確實實是擺在那的。那塗女士他們是不是真的違約了呢?
記者了解到,在1月24號,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和人大法工委解釋,因疫情影響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
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導師曾文科表示,如果因為不可抗力來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是不承擔責任的,這個時候應該是解除合同,而解除合同對於遊客這一方,旅行社應該扣除的是已經客戶履行支付的,比如地接那邊的費用,或者是履行輔助人產生的費用,扣除之後的餘款都應該是返回遊客的,這也是旅遊法里明確有規定的。
那麼,地接費用到底是多少呢?餘款還有多少呢?而江西省環境國際旅行方面都無法告知具體的地接服務對象及具體款項支出。
專家表示,對於不可退返的費用,旅行社方面應提供明確的支出,和不可退還費用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