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廈門的任女士接到物業電話,稱自己的房子傳來陣陣惡臭,遭鄰居投訴。後來,在物業和警方的陪同下,任女士打開了房門,發現屋內的景象比垃圾場還要誇張。據任女士說,當時房間內垃圾滿地,木地板和家具都用水泡過,衣櫃的每個抽屜都被放上了死蝦,冰箱長蟲。
據了解,這套房子是任女士去年在這裡買的學區房。但是,當時房子已經被原房主租給了當地某家醫院,醫院又轉租給了女博士陳女士,並且簽訂了5年的合同。
為了儘快入駐,雙方協商,由任女士免除一部分水電費,陳女士與醫院解除合同。
後來,在法院的調查下,任女士還與醫院簽定了租房合同作廢協議,約定4月30日前將房屋交由任女士。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現在的情況,租客陳女士表示,因為任女士此前曾給他們斷水、斷電,所以,冰箱才會長蟲。而且,他們還沒搬走,肯定會有垃圾。對此,有律師表示,這種情況,租客有義務在搬走前,將房間打掃乾淨,恢復原樣。並且,如果租客在規定的時間不能騰房,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媒體曾報道一起類似的事件。不久前,河北石家莊一名房東,將房子租給了一對年輕夫妻。在退租時,房東打開房門看到房間宛如垃圾場,冰箱生滿蛆蟲,非常氣憤。
那麼房東與房客,為什麼會屢屢發生矛盾呢?其實不難分析其中緣由,說到底還是利益驅使和報復心態作怪。導致雙方陷入難堪,甚至鬧上法庭,不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個是房東在租房之初,與租客之間約定不夠明確,權責不夠分明。比如水電費怎麼承擔,租房期限從哪天到哪天等等,這些問題很容易在後面產生糾紛。
二是租客與房東本身性格與生活習慣不同。而一些房東租房子給租客時,可能一開始並不了解租客的生活習慣和交往習慣,並且在租房合同裡面也沒有明確約定。在相處一段時間以後,很多房東會發現租客的一些習慣,並不能被自己所接受。
因此,有的房東便會對租客的行為習慣,加以干預。比如不允許租客在房間內吸煙,飼養寵物等,這些都能成為彼此矛盾的焦點。長此以往,雙方的矛盾點得不到疏解,便會發生不愉快,讓雙方關係一步步僵化。
三是房東與租客之間,某一方缺乏契約精神。本來雙方訂立好了租房合同,也明確了租住時間和權責。但是,其中一方確因為某種原因毀約,引起對方的不滿。而更讓人接受不了的是,有的人在毀約後,並不能按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是賴帳,就是消失,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四是部分租客或房東本身個人素質較差,情緒自控能力不強。稍有不滿意,就會伺機報復,出現房東斷水電,租客破壞房屋的情況。
其實,天底下的矛盾,唯和能解。房東與租客雙方,如果能夠互相尊重與體諒,遇到問題各讓一步,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一方面,雙方要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當中儘量做到明確細緻,防止日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而一旦合同訂立以後,當事雙方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履行合同。
另一方面,如合同到期租客確需續租,房東也應再次明確合同明細。並且,如果想漲房租,房東也應該與租客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時,再簽定合同。
最後,房東與租客雙方應互相尊重,相互體諒。房東不應苛刻租客,應適當體諒租客在外租房不易。並且,既然房屋已經出租給別人,就儘量少干涉別人的生活,不要總拿自己的生活習慣要求別人。同時,作為租客,既要自重也要尊重別人。一定要保持房屋整潔,不破壞房屋是最基本道德修養。可以說,任何一個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房屋,遭到別人的惡意破壞,房客應懂得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
綜上所述,房東與房客的關係非常微妙,如果想處理好兩者的關係,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在明確責任、義務的前提下,雙方一定要學會換位思考,彼此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