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商標,惹怒黃渤親自出馬無效

2020-01-16     麥知網

提起黃渤的名字,相信沒有人不知道。作為國內一線演員,黃渤以其高超的演技贏得了廣大觀眾的認可。


不過,說起「黃渤酒莊」,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看字面意思,應該是黃渤開的酒莊吧。事實是這樣嗎?其實「黃渤酒莊」並不是黃渤的酒莊,他們之間並沒有關係!



1月9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審理了關於「黃渤酒莊」商標一案。


本案原告為「黃渤酒莊」商標的註冊人王某,被告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黃渤。王某因黃渤對「黃渤酒莊」商標提起無效不服,遂上訴法院。法院駁回了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維持商標局「商標無效」的決定。


2018年7月,黃渤對第24107562號「黃渤酒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原因是損害了自己的在先姓名權。


據查,「黃渤酒莊」商標是由王某於2017年5月12日提交申請,並於2018年5月7日核准註冊的,商標權專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葡萄酒」等商品上。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黃渤酒莊」商標損害了黃渤的在先姓名權,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但是王某對這一結果不服,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他辯稱, 「黃渤」 系 「 黃渤海」簡稱,不構成損害黃渤在先姓名權。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而黃渤作為知名人物,自2006年出演電影《瘋狂的石頭》一舉成名,而後又獲得諸多獎項。其成名早於「黃渤酒莊」的申請時間。法院認為,黃渤提交的證據可證明黃渤的姓名在爭議商標的申請日前已被 「果酒(含酒精)」等商品的相關公眾所熟知。


「黃渤酒莊」商標若使用在 「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所標識的商品系出自黃渤的酒莊或與黃渤存在特定聯繫。尤其是原告與黃渤的戶籍地同處山東省,其在 2017 年申請註冊爭議商標時對黃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應知曉,「黃渤酒莊」商標的申請註冊具有不正當利用黃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損害了黃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權。


綜上,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正確,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予以支持。


事實上,這不是黃渤第一次商標維權了,此前還就「黃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值得慶幸的是,對於這種明顯的「搭便車」「蹭熱度」的商標搶注行為,可以說是「一告一個準」,惡意註冊的商標終被無效。



演員名字被搶注為商標的案例屢見不鮮,隨著我國公眾整體上智慧財產權意識的提升,演員們也開始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黃渤也是維權大軍中的一員。


商標註冊的原則之一是不得損害他人在先權利,如果註冊商標損害了他人在先權益,那麼就有可能會被無效。隨著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相信以後以明星名字註冊商標的行為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搶注名人的姓名成為商標,主要是看中其背後的名氣,可以省去一大筆宣傳的費用。但是,對一家企業來說,想要品牌有長遠的發展,不要為了利益走「捷徑」,以免得不償失。企業更需要一個適合自己的商標名,通過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在消費者良好的口碑上建立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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