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藍cos葫蘆娃,到底是誰侵權?

2020-07-16     麥知網

原標題:王祖藍cos葫蘆娃,到底是誰侵權?

7月15日凌晨,王祖藍工作室發聲明回應「cos葫蘆娃被判侵權」的報道。

聲明表示,王祖藍受邀參加了一檔綜藝節目,該節目在錄製過程當中,王祖藍身穿黑白條紋針織衫,並未以「葫蘆娃」的形象進行cosplay的表演,有關微博帳號轉發的配圖也不是王祖藍本人在該節目中產生的演出內容。

不明情況的吃瓜群眾都十分好奇,這是怎麼回事?

這起「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案中,被告其實不是王祖藍,而是安徽廣播電視台和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

這還要說到王祖藍之前在安徽衛視參加的《來了就笑吧》這檔節目。2016年3月17日,安徽衛視播出的《來了就笑吧》「葫蘆娃王祖藍變爺爺魔性表演飆音」節目。

其中出現了以葫蘆娃形象出現的歌手、舞蹈演員,現場播放了《葫蘆兄弟》電影主題曲。

雙方各執一詞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作為葫蘆娃的版權方認為:這一節目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於是將安徽廣播電視台和節目製作方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安徽衛視認為,他們採用葫蘆娃的形象並未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僅僅是對葫蘆娃形象的創造性使用,不僅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反而對「葫蘆娃」形象起到了推廣的作用。

王祖藍與葫蘆娃的「淵源」其實不止這一次,早在2012年就發生過類似事件。

2012年的湖南衛視《百變大咖秀》中王祖藍模仿葫蘆娃,湖南衛視也因此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告上法庭。

2015年長沙中院判決湖南衛視侵權,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視頻並賠償原告十萬兩千元的損失。

看到這裡,網友也提出了疑問:如果沒有獲得授權,是不是就不能使用葫蘆娃形象了?這會不會對文藝創作產生影響?

事實上,知識的更新和發展無法一蹴而就,創作活動也不可能脫離對已有作品的借鑑和利用。

因此,除了獲得版權方授權外,我們國家的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合理使用」這一概念,以平衡著作權人專有權的邊界和公眾自由獲取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適當引用」情形,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12種情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PTRVnMBfGB4SiUwPZ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