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盈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019-06-13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上海盈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石獅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泉州宏源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盈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2760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泉州宏源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訴訟請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吊裝款17萬元,並支付違約金1350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2019年9月2日前,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9月4日10時00分在本院湖濱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承辦法官:蔡志勇 書記員:陳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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