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長期請病假,還能享受同等福利?小心被開除

2019-12-27     大威公考

受事業單位改革的影響,大批事業單位臨時工會受到改革的波及,那麼用人單位能以員工長期請病假為由辭退員工嗎?

其實,這個問題誰也說不準,主要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性質來看,但是還是要小心下面這種情況可能會被開除。



對於一般的私營企業來說,如果員工長期因病請假,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有其法定的治療期內提供必要的薪酬,享受和之前工作的同等福利。但是薪酬的多少按職工的基本待遇比例進行一定的核算。而且《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職工在治療期間,無論病情是否有恢復,單位有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至於最終會不會解除你,就要看你對單位的貢獻有多大了。如果職工一直處於治療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把職工交給社保部門管理,用人單位並沒有義務為其負責治療費用。


以上是對於一些企業性質的單位來說的,如果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相關政策表示,如果職工已經向單位提供了相應的醫療證明,而且是長時間處於治療階段,那麼機關事業單位不能以職工長期請病假為由而辭退職工。不僅不會被辭退,而且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還要為職工提供相應的待遇,這些待遇一般包括職位薪資和基本工資,不過績效薪資和其他福利性待遇按規定是沒有的,因為此類待遇都要求職工在編在崗。


除績效工資和崗位工資外,其他工資發放會按比例扣發,一般為10%左右。職工在治療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也會按醫保比例正常報銷,這也是職工身為勞動者應享有的權益。如果職工的病情比較嚴重,那麼還可以對報銷之外的部分再行按比例進行二次報銷。


無論是對於私營企業來說,還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想要請病假必須是根據提供最真實的情況,且有省級人民醫院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相關就診證明即可。如果職工有謊報、亂報、提供虛假信息等現象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用人單位會根據「吃空餉」進行嚴格處理,追回已經發放的薪資和補貼,並且根據情況的嚴重性予以罰款或開吃公職崗位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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