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綜合自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21財經搜索、觀察者網等
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幕, 契稅法經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徵政策予以明確, 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此前契稅法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規定其他減免稅情形,但未明確具體範圍。契稅法細化了這一授權條款,進一步明確了關於減免徵稅情形的範圍,規定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免徵或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對比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本次通過的契稅法,以下幾點值得關註:
1、契稅稅率為3%至5%。
2、明確契稅免徵政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3、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4、此前契稅法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規定其他減免稅情形,契稅法明確了具體範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契稅提高到5%?莫慌!
特別提醒的是,由於目前買房通用的契稅是1-3%,所以當看到《契稅法》中關於:契稅稅率為3%至5%的表述時,不少人會誤解這是加稅了嗎!?
甚至中介圈已經開始藉此炒作買房恐慌:
冷靜,其實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早已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各省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差別稅率。
同理,《契稅法》中細看條款同樣可以看到這一表述:
目前,買房如果是首套房的話,建築面積小於90米的,交納總房款1%的契稅;建築面積在90-144平米的,交納總房款1.5%的契稅;建築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納總房款3%的契稅;如果是二套房的話,不管面積大小統一為總房款的3%。
專家解讀:
資深地產人鄭大源(廣州大源按揭代理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今天的房產熱點新聞,大概就是契稅調整到3%-5%,從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由於當前的住宅交易契稅是1%,1.5%,3%,故而很多人就釋放出一個信號,契稅即將提高,請儘快買房。
其實這是錯誤的導向!務必警惕。
首先1997年出台的契稅暫行條例就是3%-5%,也就是新出的契稅條例僅僅是將暫行條例轉換為正式條例,契稅沒有調整,也沒有增加。
其次,當前的契稅1%(首套面積90以下),1.5%(首套面積90以上),3%(二套)其實是廣東省出台的細則,住宅交易契稅按照3%執行,但是首套契稅有優惠。
如果本次正式條例實施後,需要各省出台自己省的細則,如果細則依然是實施優惠政策,那麼相當於本次出台正式條例沒有任何調整了。
故而請大家不要誤導,具體等待各省出台細則,尤其是看是否出台優惠政策。
不如多關注《契稅法》中免徵範圍的變化,更有價值。
什麼是契稅,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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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聊契稅法,那要就先來聊聊契稅是什麼。
如果問起,恐怕很多人會這麼回答:房屋買賣時,辦房產證時要交的一種稅。
這種答案,雖說根源於親身經歷,卻既對也不對。
在所有稅收中,契稅是種很特別的稅。
這要從契稅怎麼來的說起。
大約在東晉的時候,中國開始徵收一種稅,名字叫「估稅」。人們買賣田宅、牛馬等的時候,如果立有契據,官府就要徵稅,買賣雙方都要繳,賣方繳3%,買方繳1%。
這稅繳了有什麼好處呢?
官府會把這些契據登記在案,將來如果因為所有權產生糾紛,就有據可查了。在官府登記過後,想把別人的土地、房屋冒為自己的,可能性會很小。
這就是契稅的由來。
只不過因為買方是主要的受益者,讓賣方繳稅,不大合適。所以,大約在宋朝的時候,這種稅改成由買方承擔,而且主要適用於房屋、土地買賣中。
由買方承擔,這是契稅的很重要一個特點。
▍契稅和房屋、土地權屬轉移有很大關係
契稅還有一個特點:一般的稅都要靠政府工作人員去征,契稅卻是往往要靠納稅人自覺向政府申報投稅,請求發給契證。
報紙上、電視上,時不時能看到這樣的新聞:很多年前就買了房子,因為種種原因,卻沒去辦房產證,結果原房東把房產證拿去抵押了,自己花錢買下、住了好多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了……
這種新聞里沒詳細說清楚的「種種原因」,很多時候要麼是買房人想「省下」契稅,要麼是原房東「好意勸告」:不去辦房產證,可以「省下」契稅。
這種「省下」有著巨大的風險,因為它意味著產權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為沒辦房產證而不時出現的各種官司,就是明證。
因此自古以來,向來有這類說法:「地憑文契官憑印」「買地不稅契,官司沒憑據」。
通俗一點,就是:因為有不動產買賣行為了,產生契約了,這個契約需要得到政府保護,所以要交契稅,而買賣這個動作的發起方是買方,這種政府保護行為的受益者也是他,所以契稅由買方繳納。
聊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契稅是怎麼一回事了。
亮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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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了什麼是契稅後,就可以來聊聊和契稅法相關的事了。
這要提到兩部行政法規:一部是1950年政務院頒布的《契稅暫行條例》;另一部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但既然契稅關係著產權這麼重大的事,顯然需要一部國家法律來調整,這就是契稅法制訂的背景。
這在法律上,叫作「拉高層級」,而拉高層級,則意味著能獲得更強的法律保護。
再聊契稅法本身,上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主要是這句話: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這段話的意思是:是房產證、土地證上,夫妻之間不管是「加名字」、「減名字」、「換名字」或變更共有份額,都不用繳契稅。
再說法定繼承人這一段。
這段話的意思是: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不用征契稅。
這裡要注意的是:在我國法律中,「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契稅主要出現在買賣行為中。這種法定的繼承行為,還有夫妻之間轉移財產,和買賣行為之間的差別是很大的。
我國目前契稅稅率一般為3%至5%。
就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在房產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免徵力度是相當大的。
一旦通過,就是在法律上作了明文規定,對法定繼承人,還是夫妻雙方,確實重大利好, 但這一點要注意:它並不涉及到買賣。
相關信號,千萬別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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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到這裡,本來對契稅法差不多就介紹完了。
眾所周知,在涉及到房產、土地方面任何一個細微變化,人們都會很關注。
於是契稅法草案提交審議的新聞一出,確實有不少人會思考: 這對樓市,究竟是不是利好呢?
網上近期出現的那些「重大利好」,也是希望引導人們往這方面去想。
其實,這部法律所傳遞出的信息,是相當中性的。
首先,契稅免徵並不表示其它稅、費也免收,還是要按照各個城市所規定的去繳納的。
其次,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後,契稅是免徵了。但當所繼承的房屋再次出售時,又會按照二手房的銷售對待,相關稅費按二手房標準執行。
這裡還有一點要說明, 免徵契稅所針對的對象只是法定繼承人,如果非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就屬於受贈行為,就需要繳契稅了。
這還不算,非法定繼承人將來出售受贈房屋時,如果受贈房屋不是唯一的住房,原購房時間又沒超過5年,減去相應稅費後,還是要按20%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如果以贈與方式獲得的房屋,長期自行居住沒有任何問題,如果要出售,相關稅的問題,還是要考慮一下。
另外,既然契稅很多時候是根據成交價格來確定徵稅額的,那麼能不能「做低」價格來「避稅」?這也是不行的,因為草案里規定: 成交價格、交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依法核定。
所以,對這部法律的關注點,還是應該放在契稅法如果通過後,將對個人產權起到進一步保護作用的方面,而不是放在網上有些人所稱的「重大利好」上。
那可能只是營銷的噱頭。
以下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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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bxo5nMBURTf-Dn5RuQ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