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英一腳飛踹、文章砸手機:偷拍,比偷盜更可恥

2019-09-29     擺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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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一段踹人的視頻在網上火了。

視頻顯示,一個女孩嚼著口香糖,走在一位疑似那英的女子前面,拍攝自己和她同框的視頻,笑容得意。

而她身後女子神情不悅,隨後飛踹了她一腳,還喊了一句:「別拍我!」

女孩一個趔趄,差點倒下去,但自知理虧,沒有多說。

視頻曝光後,在網上引發廣泛議論。

在很多人指出踹人不對時,也有更多人表示理解:「偷拍太可惡了,也難怪被偷拍的人脾氣火爆。」

試想一下,如果你正好好在路上走著,忽然前面有人高高舉起手機,對著你一通亂拍。

不要說明星,就算是普通人,被人這樣肆無忌憚的偷拍,也會發怒。

無獨有偶,最近也有網友上傳了一段演員文章怒砸手機的視頻。

視頻里,文章一邊怒罵,一邊走向拍攝者的鏡頭,然後用一部白色手機砸了過來,看起來情緒有些失控。

他身邊的工作人員也對著鏡頭大聲斥責:「能不能別拍了!」

顯然,這又是一起未經允許的拍攝,而且因為在拍戲現場,很可能導致新戲內容流出。

不知道為什麼,大多數人都知道,在不被允許的情況下,不要隨便拿別人東西,這很不禮貌。

但有些人卻不知道,在不被允許的情況下,把鏡頭對準偷拍別人,和擅自拿亂拿東西一樣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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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喜歡被偷拍。

可是明星被偷拍,卻已經成為常態。

鄭爽當年和胡彥斌談戀愛,在室內摟抱,忘記拉帘子,第二天照片就火遍全網。

周一圍和女助理喝了一口奶茶,第二天就登上了頭條。

人們都在討論鄭爽如何,周一圍如何,而那個偷拍者,卻藏在鏡頭後面,仿佛沒有任何過錯。

有人說:「明星是公眾人物,就應該被拍,就算別人把手機懟你臉上,你也不能有脾氣」

對不起,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

2017年,林志玲和言承旭在家中約會被偷拍,林志玲起訴偷拍者,獲賠18萬。

美國一位名叫安德魯斯的體育女主播,在酒店被狗仔跟蹤偷拍,起訴之後,狗仔被判30個月的牢獄之災。

但女主播並不滿足,隨後又起訴了酒店,因為酒店工作人員滿足了狗仔想在入住她隔壁的請求,而沒有告知她。

提起這段被偷拍的經歷,女主播哭得梨花帶雨:「這些困擾幾乎每天都在我的生活中出現,總有人不停地發視頻和發照片給我,我都快崩潰了……」

最終,她獲得了摺合人民幣3.5億的賠償。

明星也是人,也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沒有任何一個條款默認,明星是可以被隨意偷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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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明星之外,我們普通人,也常常生活在不可知的鏡頭之內。

這些鏡頭,可能在酒店,在浴室,在試衣間,或者任何一個你想像不到的地方。

它們偽裝的樣子也很好。

有時候,它們看起來是路由器、遙控器或充電器。

有時候,他們看起來是一盞燈,一個插座。

有時候,它們只是房頂上一個不起眼的小點。

這些和針孔一般大小的偷拍設備,在某寶上被公開售賣。

鏡頭無處不在,偷拍也無處不在。

廣西一個還在上學的女孩,在自己家被偷拍三年。

偷拍者甚至很囂張地把照片和視頻發給她看,並得意洋洋。

西南某高校一名女生正在教室里上自習,忽然座位底下閃光燈一亮,她被拍了裙底。

一個25歲的女孩子,在出租房裡發現攝像頭,而安裝的人竟然是房東。

她的私生活已經被偷窺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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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看微博有人記錄。

一個女生在公共浴室的更衣間,毫無顧忌地和男性視頻通話,旁邊都是在換衣服的女同學。

幾個學姐發現後,衝上去給她上了一課,當場教她怎樣做人。

未經允許的攝像頭,就像槍口一樣有殺傷力,不應該對準任何人。

節目《和陌生人說話》,採訪過一個叫王晶晶的女孩。

她曾在年少時,因為別人造謠,遭遇了校園暴力,只能中途休學,到外地打工。

沒想到,一個女生忽然加她好友,說:「我覺得你人不錯,想和你交朋友。」

面對這份難得的友誼,王晶晶喜出望外,請她吃飯,給她買衣服。

她卻不知道,這個女孩在跟她交往的過程中,一直偷拍她的照片,在網上直播,給那些曾經霸凌她的人看。

事後,王晶晶說:「我原諒了那個假裝做我朋友,偷拍我照片在網上傳播的女生。」

「可是我這樣的人,不抑鬱都難。」

所以,別再對那些被偷拍者說:「不就是被人拍幾張照片嗎,又不會掉塊肉,有什麼了不起?」

更不要苛責他們面對偷拍者,難以抑制的怒火。

被偷拍的人,不是心胸狹隘,不肯原諒,而是難以原諒。就算他們勉強壓住怒火,留給自己的也是無窮無盡的抑鬱。

偷拍,偷走的是一個人捍衛個人主權的尊嚴。

它比偷盜更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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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QX8fW0BMH2_cNUgXq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