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這些問題可能是你維權的關鍵

2019-07-24     中師拆遷律師

征地拆遷糾紛的發生大部分原因是因為拆遷方對被拆遷人的安置補償事宜合理性不足,被拆遷人拒絕簽署安置補償協議,房屋不能拆除,導致工程進度不能有效進行,如果在初期糾紛時被拆遷人積極面對問題,及早通過法律問題解決糾紛大部分能夠得到合理的安置補償,如果被拆遷人並不能積極的解決問題,時間長久後被拆遷人拒不讓步導致強拆發生,而這個時候被拆遷人也不得不使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管是拆遷糾紛前期還是後期的法律維權,都對被拆遷人來講尤為重要,那麼,被拆遷人應該維權呢?中師針對征地拆遷中存在的問題為被拆遷人總結相關內容,而這些內容很可能是你維權的關鍵。中師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01 征地拆遷主體不規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條款中已經明確了拆遷實施的主體,也就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想必大家會經常看到強拆的新聞,某某拆遷公司實施強拆,也就是說一些地方並不會遵守此規定,或委託拆遷公司、開發區管委會和拆遷辦等臨時機構進行拆遷,人員也由各個部門抽調,所以,此項違法行為是日後維權的關鍵之一。


02徵收公告不規範

徵用土地公告是徵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徵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徵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準時間和批准用途;(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這兩條所規範的是徵用土地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上地才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這兩條規範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公告是對征地拆遷工作的一種告知方式,公告內容也有硬要遵守相關規定,但是很多地區既不會發布徵收公告,即使發布公告也會對其內容進行改動變更,或在執行中並不按照公告內容進行規範,因此,公告內容缺少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準時間。征地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並將產生嚴重的後果。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03聽證告知不規範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聽證權是被拆遷人在房屋土地徵收時所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是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意見的發表,但是,現實生活中因拆遷方本就對安置補償方案尤其不合理的地方,所以拒絕聽證會,即使有聽證會也不會聽取被拆遷人所發表的意見,這種違法行為可以是日後維權的關鍵之一。


04調查評估不規範

調查評估工作是對被拆遷人所徵收的房屋土地進行評估調查,評估人員對其調查審核,房屋面積、房屋設施、地面附著物等進行詳細統計,這項工作量非常大,專業要求較高,也很容易出錯,但還會出現評估人員不遵守法律法規,對其房屋評估方法不適用,錯誤評估致使補償偏差大,所以,被拆遷人應對自己的徵收房屋土地具有自己的評估備案,如果出入較大就要注意了。


05補償、安置不到位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簽了協議拿不到錢,房屋拆了沒給安置,這樣的拆遷糾紛不在少數,對於拆遷人除了要對上述問題進行嚴加審核外,這樣問題更要第一時間諮詢律師。中師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在線免費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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