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2019-09-01     石獅法院

本人蔡良偉,男,1967年6月21日出生,漢族,建築工。現住石獅市祥芝鎮古浮村一片區31號。於2003年12月19日發生工傷事故,向石獅市人民法院起訴,經民事判決書【(2005)獅民初字第97號】判定被告人王曉負賠償全責;被告人林清嚴、林孫廣、黃香治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林清嚴、林孫廣、黃香治三人已於2006年3月9日由執行庭主持調解,對本人給予經濟賠償,同時本人同意免除其三人應負一切責任,林清嚴、林孫廣、黃香治與【(2005)獅民初字第97號】該案就此了結。

因該案時間間隔過久,本人一時過失,又申請執行上述三人,導致誤將林清嚴、林孫廣、黃香治列入曝光台,給他們造成極其不好的影響乃至名譽受損。對此,本人蔡良偉十分後悔,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錯,特此以書面形式真誠向林清嚴、林孫廣、黃香治三人致歉,懇請得到他們的諒解與寬容,不予對我的過失行為進行追究。

特表歉意!

致歉人:蔡良偉

2019年6月26日

來源:石獅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xcR7GwBJleJMoPMP3t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