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以下330輛機動車已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現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寧夏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不得轉籍過戶。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在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前,必須先行辦理報廢機動車的註銷登記。請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儘快到固原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手續。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厲處罰。
G:違法未處理;
O:鎖定;
p:達到報廢標準公告號牌證件作廢;
Q:預期未檢驗;
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明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