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作死行為,讓商標死亡率最高達100%,你最好別嘗試

2019-11-19     麥知網

很多商標持有人,簡單地認為商標成功註冊後就萬事大吉了!其實,這個認知是錯誤的,如果持有人作死觸犯以下四點,那你的商標死亡率最高達100%。

惡意搶注的死亡率50%

根據《商標法》對摹仿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行為的明確處理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馳名商標所有人則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無限期追究相關責任,隨時向商評委提出商標無效請求。

好了,不要多說,馳名商標就是辣麼任性。

註冊信息不變更死亡率80%

隨著規模的擴大與發展,一些企業會出現變更地址或公司名稱的情況,但是,對於已經註冊了商標的企業來說,一旦商標註冊人、註冊地址等已作註冊的事項發生改變,則必須向商標局申請變更相應的註冊事項。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也就是說,不按規定隨意變更註冊信息並屢教不改的,將有可能面臨商標「被死亡」的危險!

連續三年不使用死亡率90%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撤三」成功後,你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你覺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訴的。這就需要你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到期不續展死亡率100%

酸奶過期了你敢喝麼?剩飯放久了你敢吃麼?同樣的道理,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不享受法律的保護了哦!

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註銷。

十年的商標有效期滿之後,如果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續展手續,那麼商標局將有權註銷該商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不續展只有死路一條。

商標註冊不易,請持有人認真對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c3HgW4BMH2_cNUgR-q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