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中國司法國際公信力 為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保駕護航|《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一帶一路意見二》和《新片區意見》專家解讀

2020-01-09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以及《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一帶一路意見二》)和《關於人民法院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新片區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在同時段密集發布三個法律文件,並由羅東川副院長親率民四庭正、副庭長詳細闡述其意義、內容和作用,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主動,切實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於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持有堅定的信心和決心。

當今世介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為營造我國國際化的法治營商環境,作為公平正義最後屏障的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積極主動的回應,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體現了制度的創新、優化營商環境與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統一、全方位對外開放與提升中國司法國際公信力的統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我國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一、體現了制度的創新

改革創新、制度創新不僅是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帶一路」建設的核心要求,更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路徑。司法解釋和司法意見的創新性既表現在具體的規則內容,也體現在程序方面。

在規則內容層面上,《一帶一路意見二》提出進一步完善「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四個創新」,即完善國際商事法庭管轄,服務全球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拓展「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平台建設;完善跨境破產協調機制;鼓勵建立區域性的雙邊、多邊爭端解決合作機制。《新片區意見》則抓住「三個創新點」,加強新片區國際商事審判組織建設方面、支持上海建設成為亞太仲裁中心、著力推動新片區調解制度創新,推動完善新片區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解釋》是我國在涉外法律方面首次實現與法律同時施行的司法解釋,反映出司法解釋與法律的實時聯動。《解釋》制度設計的目的是在依法維護和保障外資管理秩序的前提下,明確司法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合同效力的認定,統一司法審判標準,儘可能促進投資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作為改革開放的堅決維護者、堅定推動者,堅持創新驅動,對我國經貿與投資領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和推動作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為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變更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5年,為適應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海洋戰略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保障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又發布了《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此次公布的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一帶一路意見二》和《新片區意見》是建立在之前的司法實踐和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擴大開放的新目標、新舉措與最新審判實踐,借鑑了國際法的最新成果和先進理念,既是在之前的堅實基礎之上發展而成,也是該領域的創新之作。如果從單個文件角度來看,上述司法解釋和司法意見均聚焦制度創新,各具特色;從整體角度而言,他們則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國涉外司法服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二、體現了優化營商環境與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統一

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大陸2019年度全球營商環境總體排名第31位,也是中國第二年躋身全球營商環境改善最顯著的經濟體前10位。法治化營商環境與司法的平等保護必將成為我國有效吸引外資的關鍵因素。這就要求人民法院應樹立更加開放的理念,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職能,進一步創新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更好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

《一帶一路意見二》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進一步創新完善涉「一帶一路」案件法律適用機制規則,進一步創新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服務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水平,堅定支持多邊主義,依法促進國際物流發展,規範和統一涉外金融法律適用,支持信息技術發展,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推動形成更廣範圍以規則為基礎的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新片區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聚焦與司法服務保障相關的重要方面和重點領域,大力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主動對接新片區擴大開放、制度創新、營商環境、糾紛解決等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為相關制度創新工作提供配套機制。主要通過建立適應新片區風險壓力測試功能的重大敏感案件專項管理機制;建設與新片區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新片區糾紛解決的便利化程度;加強案例指導和司法解釋等措施,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對標國際公認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優化新片區的營商環境。

制定《解釋》的首要目的就是確保《外商投資法》在審判領域得到公正高效執行,對外商投資合同效力的認定作了精細化規定,統一司法實踐中投資合同效力的認定標準,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更加開放、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

三、體現了全方位對外開放與提升中國司法國際公信力的統一

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設立新片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總攬全局、科學決策作出的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部署,是新時代彰顯我國堅持全方位開放鮮明態度、主動引領經濟全球化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人民法院一直準確理解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歷史機遇和挑戰,積極應對新形勢新情況對司法提出的新需求,堅持改革創新總基調,在更高站位、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戰略,通過提升中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為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保駕護航。

《一帶一路意見二》提出正確認識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根本任務,全面把握人民法院服務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新要求新任務,提出「六個堅持」和「五大舉措」,不斷提升國際商事法庭的國際影響力、公信力和吸引力。

《新片區意見》緊扣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新片區制度建設與發展創新的主題,明確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新片區建設的各項工作和具體要求。推動完善新片區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強化審判職能,依法保障新片區以投資貿易自由化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加強協同管控,充分發揮司法防範和應對風險壓力的作用,為建立投資貿易自由化制度體系提供司法支撐。

此外,《新片區意見》提出「支持新片區加強國際商事審判組織建設」的要求,適應對接新片區投資貿易自由化制度體系建設的特殊需求,進一步擴大開放,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方面的基礎性優勢。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在新片區設立國際商事審判組織,並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方面進行「五大創新」,更好地防範化解相關法律風險,提升司法服務保障新片區建設的能力,為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開放、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針對外商投資合同效力認定存在的突出司法實務問題,及時出台《解釋》,解決了因法律原則性強而不能在立法上予以具體細化的掣肘,反映了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司法方面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應有擔當。這對進一步樹立中國加強外商投資者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的國際形象,推動中國經濟改革更高層次地融入國際化潮流,都具有深遠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為更好地服務對外開放總體戰略布局,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努力營造更加公平穩定的國際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當前世界經濟深刻調整,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遭遇挫折,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受到衝擊,中國迎難而上,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以更大的開放擁抱發展機遇,以更好的合作謀求互利共贏。人民法院在關鍵的歷史時刻,適時提出要不斷健全涉外民商事審判體系,提升涉外民商事審判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服務國家戰略,更好地發揮人民法院的服務保障作用,在我國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提升中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影響力。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沈四寶(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 | 編輯: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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