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政讀消息,宜黃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軍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併罰,獲刑七年。
近日,由南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宜黃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軍涉嫌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南城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以劉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5萬元;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5萬元。已退繳的犯罪所得124.7萬元,上繳國庫。
2018年11月15日,據撫州市紀委監委消息,宜黃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劉軍被查。而在其落馬前4個月,54歲的劉軍已卸任宜黃縣公安局長一職,調任撫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劉軍簡歷
劉軍,男,漢族,1965年11月3日出生,江西南豐人,大學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1998年5月,任撫州市公安局幹部;
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任撫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
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任撫州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大隊長;
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撫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任撫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任撫州市宜黃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3年6月至2018年7月,任撫州市宜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2018年7月至今,任撫州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2018年11月 被查
來源:撫州發布
責編:李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