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以後交房前,可先查驗質量!

2019-07-26     法治閩侯

重磅消息

福州要買房的人!

恭!喜!了!

福州下發重要通知

以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

購房人可以查驗質量!




福州日報社資料圖


這意味著

今後你家的住房質量可以更安心了!


為確保房屋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

依據「通知」規定,福州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購房人將先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該通知已於2019年6月6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

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確保房屋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進行房屋質量查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進行房屋質量查驗。本通知所稱的交付使用前查驗,是指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在房屋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前,由建設單位組織購房人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的查驗

二、建設單位應當保證交付查驗的房屋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等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完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且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有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章確認的《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二)已完成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且分戶驗收合格,有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三、建設單位應當明確專門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相關查驗工作。房屋具備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查驗條件後,建設單位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購房人進行查驗的日期、地點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等事項。

四、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不得以繳納相關費用、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五、購房人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合同等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建設單位應當配合進行查驗。

六、建設單位與購房人可以就查驗的時間進行約定。雙方有約定的,購房人應當在約定的查驗時間內查驗完畢;雙方沒有約定的,購房人應當自查驗之日起7日內查驗完畢。購房人與建設單位須查驗後,就查驗結果進行書面雙方確認。購房人逾期未進行查驗的,由建設單位進行書面記錄。

七、經購房人查驗有質量問題的,雙方應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八、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建設單位,予以通報、責令改正並納入信用系統。對房屋質量查驗中發現違反強制性標準質量問題的,購房人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建設單位的開發資質升級。強迫購房人滿足交房前提條件的,房管部門可暫停建設單位的預售許可審批。

十、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十一、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

2019年6月6日



通知中的重點

小編給你劃出來!

福州要買房的注意了!

交房前

可以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


福州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進行房屋質量查驗。本通知所稱的交付使用前查驗,是指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在房屋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前,由建設單位組織購房人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的查驗。

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不得以繳納相關費用、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購房人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

可授權他人查驗

購房人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合同等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建設單位應當配合進行查驗。

雙方沒有約定的

購房人應當自查驗之日起7日內

查驗完畢!


建設單位與購房人可以就查驗的時間進行約定。雙方有約定的,購房人應當在約定的查驗時間內查驗完畢;雙方沒有約定的,購房人應當自查驗之日起7日內查驗完畢。購房人與建設單位須查驗後,就查驗結果進行書面雙方確認。購房人逾期未進行查驗的,由建設單位進行書面記錄。


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建設單位

予以通報、責令改正

並納入信用系統!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建設單位,予以通報、責令改正並納入信用系統。對房屋質量查驗中發現違反強制性標準質量問題的,購房人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建設單位的開發資質升級。強迫購房人滿足交房前提條件的,房管部門可暫停建設單位的預售許可審批。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經購房人查驗有質量問題的

雙方應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

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的

按照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

標準規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住房問題關係著千家萬戶

房屋質量更是市民關注的焦點

收房時重點檢查哪些部位?

小編提醒

收房時,一定要仔細查驗10個部位


要想最大限度避免使用中出現煩人的質量問題,收房時仔細查驗是有效的辦法。購房者最好攜帶尺子、小錘子、手電、測電筆等工具,仔細查驗新房的10個部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要求開發商修好後再交房。10個部位包括:

牆身、地面及梁、柱構件有無裂縫;

地面、精裝修瓷磚、地面磚有無空鼓;

構件和房間凈空尺寸是否偏差較大;

牆體、地面是否平整;

衛生間、廚房、頂層屋面、外牆外窗有無滲漏痕跡;

門窗開啟、閉合是否順暢;

洗菜盆、衛生器具排水是否通暢;

衛生間地漏附近是否存水;

電源插座是否帶電;

抽氣道、煙道及吸排油煙道在做點火試驗檢查時是否排氣暢通。

新房入住後有質量問題 咋解決?


按照現行國家有關規定,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開發商)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開發建設的住宅工程負首要責任。在房屋保修期內,自家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建議業主根據以下途徑解決:

可先對發現的問題查驗,找出原因並判斷是因自己使用不當或家庭裝修改造造成,還是房子本身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如果確實屬於房子本身施工質量問題,業主可以聯繫物業單位登記保修,協商約定維修時間和維修內容。物業處理不積極或推諉扯皮時,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中關於房屋保修的約定條款,向建設單位提出保修要求。房屋超出質量保修期後,應由業主自行處理。

建設單位不及時維修?維權用這5招!


如果建設單位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不及時維修、不履行保修義務,業主可以通過以下5種途徑解決:

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正式保修要求;

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時,可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開發主管部門)投訴;

經督促,建設單位仍不履行保修責任,可向物業主管部門申請使用物業質量保修金;

業主與建設單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相關約定條款提請仲裁部門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知道這麼重要的消息後

再也不用擔心開發商推諉扯皮了

趕緊擴散給需要的親友!


來源:福州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dFGMGwB8g2yegNDhNN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