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費者
容易被各類絢麗奪目的廣告所吸引
但卻不知道其中有些是屬於違法廣告
為增強消費者的法律意識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接下來八個案例
教大家識別常見違法廣告
PART 01
廣告內容與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不相符
案例
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淘寶店鋪發布虛假廣告案。當事人在其淘寶店鋪發布廣告,宣傳其銷售的口罩為「KN95醫用防護洛華口罩、外科用N95廣州一次性防肺炎N94N97保為康」、「KN95口罩武漢N95級別N94PN95M95NK95N59抗病毒防病菌感染N95型」。經查,實際銷售的產品為「新錦江」牌KN95型、8000型口罩,使用場所為「礦山、鑄造、金屬冶煉及打磨等作業產生的粉塵保護」,並非「廣州洛華」的醫用防護口罩,無抗病毒、抗病菌感染、防肺炎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提示
消費者選購產品時要仔細查看產品本身的信息,不能盲目相信廣告宣傳。
PART 02
含有「最好」「最高級」等絕對化用語
案例
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企業使用絕對化用語廣告案。當事人發布「千辛萬苦打工錢,存入××最安全,投資理財成就未來」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提示
任何產品的優劣都是相對的,消費者選購商品或服務時,不能被「最大」「最好」「頂級」等絕對化用語晃花眼,要有自己理性的判斷。
PART 03
理財廣告無風險提示
案例
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銀行寶應支行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發布「10年同行百年同心 聚寶理財:穩健收益高,年化收益率可達5.75%」的廣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沒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示
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必須明示風險及責任承擔,不得對預期收益率等作保證性承諾,也不得由相關機構和個人作推薦證明。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PART 04
保健食品宣稱能預防、治療疾病
案例
揚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發布違法保健食品+++++++··· · · ··+---------------------------------------------------------廣告案。廣告中宣稱「我眼裡有飛蚊症,用××酒抹眼睛,一天三次抹,用了兩個月,眼睛裡的飛蚊症就消失了」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提示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屬於藥品,其功能在於調節人體機體功能,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服用,並非適用於所有人,更不是健康所必須的食品。
PART 05
醫療器械廣告宣傳「無副作用」
案例
揚州市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療器械經營部發布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案。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門口的落地展板上宣傳「明泰治療、免費體驗,適用範圍:胃病、關節炎、頸椎病等21項,雷射洗血療法,電針灸療法,中醫與科技相結合,綠色治療無副作用」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十六條: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提示
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械,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並充分了解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明文件中的禁忌內容、注意事項。
PART 06
不在規定的刊物發布處方藥廣告
案例
揚州儀征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店發布處方藥廣告案。當事人在藥店發布「黃莪膠囊,益氣活血、 清利濕熱,用於尿意頻急、排尿困難或者小腹脹滿疼……」 「血塞通膠囊,活血祛瘀、通脈活絡,用於腦絡淤阻、中風偏癱、心脈淤阻、冠心病、心絞痛……」廣告,黃莪膠囊、血塞通膠囊均為處方藥。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十五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
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提示
藥品包裝上標有(OTC)的為非處方藥,沒標的為處方藥。除麻醉藥品等禁止發布廣告的處方藥外,處方藥廣告只能發布在規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普通消費者切勿自行看廣告或聽推銷就購買處方藥。
PART 07
鼓吹食品等非涉醫產品能治療疾病
案例
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店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某食療調理中心隆重登陸寶應!食療勝藥療,食補勝藥補,專業調理各類亞健康、益腎養肝、清肺排毒、補氣養血、美白瘦身、調理三高、補鈣壯骨、兒童營養、調理脾胃、男性疾病、女性疾病」、「棗仁蓮子粉(益智安神),玫瑰美人茶(活血排毒、淡化色斑)」等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提示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產品、化妝品、美容美體服務等其他任何廣告如果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都是違法廣告。
PART 08
房地產廣告含有升值承諾
案例
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房地產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毗鄰人民醫院、文體中心、規劃大型菜場等配套逐步完善,政務中心、法院等行政部門雲集、郵都最高地標落戶東區,區域崛起,大城已定,升值潛力無限」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相關法條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提示
房子是用來住的,房地產廣告中含有「升值」「投資回報」的承諾,吸引誘導社會公眾投資、投機房地產,與我國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相悖。此外,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消費者切忌看見所謂的升值承諾就心動。
來源:揚州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