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繳費單位:
按照國家、省、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我市已分兩批將企業單位劃型結論進行了公示,請及時通過煙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目查詢本單位劃型結論,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退費帳戶維護及社保繳費工作。
一、單位劃型結論確認和退費帳戶維護
對劃型結論沒有異議的單位,請登錄「煙台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單位端「確認劃型信息和退費帳戶維護」欄目,進行劃型結論確認,同時維護本單位退費帳戶信息。
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單位,應在申報繳費前提出變更企業劃型申請。《申請變更企業劃型承諾書》填寫完整(不能缺項,缺項視為無效)並簽字蓋章後,掃描發送到電子郵箱ytrs12333@163.com。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企業申請執行減免政策,在系統中變更劃型結論,待疫情結束後進行核查,承諾不實的,按相關規定處理。變更劃型結論後,申請單位要及時確認並通過系統維護退費帳戶信息。
確認或申請變更單位劃型結論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10日,逾期未確認或未申請變更的,視為同意劃型結論。
已按減免政策申報繳費的單位,政策執行期間單位劃型結論原則上不作變動。最終劃型結論待疫情結束後再最終確認,並按最終確認的單位類型執行減免政策,已徵收的社保費多退少補。
二、已繳納減免期內社保費的處理
符合減免政策且已繳納減免期內社保費的單位,通過「煙台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確認劃型結論並維護退費帳戶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業務進度於4月底前退費。
三、恢復企業社保費申報繳納業務受理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市恢復受理企業社保費(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下同)申報繳納業務。4月底前完成2至4月社保費繳納的,不收取滯納金。
(二)財稅劃款日期調整。市直參保單位劃款日期調整為:4月13日劃收2020年2月份及以前的社保費;4月15日劃收3月份的社保費;4月23日劃收4月份的社保費。在各縣市區繳費的單位,劃款日期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確定。自5月起,全市劃款日期恢復正常。
相關單位應於上述劃款日前一天15時前完成單位繳費人員增減業務,並在劃款日當天24小時內確保劃款帳戶資金充足。
煙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