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一噸以下警告,超一噸以上,每噸必罰500!江西細化執法自由裁量權

2020-08-10     中國卡車信息網

原標題:超一噸以下警告,超一噸以上,每噸必罰500!江西細化執法自由裁量權

近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西省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簡稱《標準》),從具體違法行為、違反條款、處罰依據、違法程度、情節及後果和裁量標準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要求,明確了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裁量標準。

《標準》對違法超限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超過車貨總質量,及經批准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等11項具體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裁量。

超限運輸怎麼判定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超限運輸怎麼處罰

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吊銷其車輛營運證。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是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50%的,責令停業整頓;

經停業整頓拒不改正或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總數50%或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後果特別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超載處罰怎麼罰

車貨總質量,未超過1噸的,予以警告;

超過1噸的,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貨運站不攔著也要罰

貨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標準》規定,初次違法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

二次違法或逃避、不配合執法的責令改正,處1.5萬元罰款;

三次違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

多次違法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抗拒執法或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細化標準全文如下

2016年,交通運輸部就發布了《超載運輸車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對於超載超限車輛,情節嚴重的,每超載1噸,罰款500元!但可以根據違法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進行自由裁定。

「自由裁量權」賦予了執法人員執法空間,也催生了諸多問題。更有甚者,更是直接鑽了政策的空子,將其變成了自己的斂財工具!實在讓人痛恨!

罰款三萬變三千!

執法者:自由裁量權,領導說了算!

筆者堅信,治超先治吏是永遠不變的事實。此次細化自由裁量權,對執法者的權利進行進一步約束,對處罰細節進行了明確,減少了灰色地帶,這波改動無疑對卡友們有大利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pw2XMBd8y1i3sJ-rQ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