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可能是跑法院次數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聽過各類案件;
他們,和法院幹警一同戰鬥在第一線,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一線牽;
他們,出門能扛「長槍短炮」,不是在採訪,就是在要去採訪的路上;
他們,歸來筆走風雲,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隆重推出「2019記者看法院」專題策劃,邀請一眾「跑口記者」講述2019年採訪報道人民法院工作的體會和感受,並與讀者一起重溫他們的代表作品。
想認識這些「跑口記者」的廬山真面目嗎?
想知道記者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麼樣子嗎?
一起來圍觀!
這位記者是誰?
中國青年報記者王亦君
報道感言
追求公平正義 法治報道老兵永遠在路上
時光匆匆,在2019年剩下不到100個小時的時候,完成這篇難度不小的作文。
歲末年初在寫年終總結時,我經常會問自己:過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人和事,出台的制度、政策、司法解釋,審理判決的那些案件,如何出現在中國青年報的各個傳播平台上。
自己從事記者、編輯、部門負責人、版面責任編輯十多年來,無論大環境如何變化,始終堅持自己對職業理想的不懈追求,堅持專心、專注、專業,堅持用工匠精神對待每一篇、每一件新聞作品,將嚴謹細緻的作風落實到每一道采編流程中,堅持用腳採訪、用筆還原、用心思考,使得推動公正公平更有力量,使得人文情懷呈現更有細節,在今天信息過度泛濫的時代,始終不放棄獨家的解釋權、闡釋權,奉獻給廣大受眾經過提煉的「信息的信息,觀點的觀點」。
在報社近幾年的融媒體改革中,作出了一些微信公號、微博、視頻等全媒體產品,並不僅僅局限於報道和法院有關的公共新聞。
2019年幾次印象深刻的採訪和寫稿:
兩高報告中有關解決執行難 最高法履三年之約 「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如期實現
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周強院長代表全國法院系統交出這份萬眾矚目的答卷:3年來,人民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043.5萬件,執結1936.1萬件,執行到位金額4.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8.5%、105.1%和71.2%,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基本形成中國特色執行制度、機制和模式,促進了法治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2019年的「兩高」報告中均提及了「張文中案」。2009年3月,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被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8年5月再審改判無罪。這成為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
平反冤錯案件,是司法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的一個鮮明標誌,尤其在這兩年,隨著對民營企業家和產權保護的制度性保障明顯升溫,一系列過去的冤錯疑案紛紛進入司法人員的視野。
最高法副院長江必新首次亮相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他表示將加大力度糾正涉及產權的冤錯案件,重點關注涉及民營企業家的合同詐騙案、挪用侵占資金罪案件,異地創業、異地投資等存在訴訟「主客場」的案件和因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領導更換而發生的案件。
堅持中國青年報「推動社會進步 服務青年成長」的宗旨,聚焦主責主業,找到和法院工作的契合點
最高法公布四起強姦、猥褻兒童典型案例。第一時間發布微博和新聞客戶端稿件之後,報紙刊發,本報的冰點周刊、共青團新聞聯播二級公號進行了二次傳播。
12月1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召開「提升青少年網絡素養 共築清朗網絡空間」新聞發布會,發布《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粉絲文化」與青少年網絡言論失范問題研究報告》,部門年輕同事立足主責主業分析報告,聚焦被明星起訴的網友多為青少年這一主題展開報道,在本報新聞客戶端、微博首發,次日見報,報道閱讀量80萬+,相關微博話題閱讀量達3.2億,排當日熱搜榜第二位,引領各大媒體報道;並引發以青少年網友為主體的明星粉絲在追星與網絡不文明發言甚至違法侵害名譽權發言的討論,並披露背後的法理原因、平台責任。
無論未來的路,有多麼辛苦和漫長,我將努力做到深潛奮進、宵衣旰食,守望人民法院在實現公平正義的每一步,努力保持著旺盛的職業激情、飽滿的敬業精神和充分的責任意識。我經常自嘲是從事法治報道的老兵一枚,我將用我一次次敲擊的鍵盤為中國的法治進程加油喝彩,永遠在路上。
希望2020年最高法新聞局的各位領導和小夥伴們少加一些班,我們除了開會,有更多見面的機會,祝福我們友誼的小船越劃越遠。
代表作品
全國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糾紛一審宣判
受助人隱瞞財產、挪用籌款被判全部返還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王亦君 見習記者 耿學清
11月6日上午,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個人求助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受助人未將籌款全部用於治療被舉報
28歲的莫先生與許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兒子出生後身患一種名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徵的重病。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個人大病求助網絡籌款平台水滴籌發起了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當天15時31分,莫先生的申請被審核通過。至次日21時55分籌款截止,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6086次。
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4月16日17時許,莫先生按照水滴公司要求增加了個人財產信息,他稱門面房出租收益是孩子爺爺的收入,自己沒有工作,妻子剛剛找到工作。
籌款結束後,莫先生立即向水滴公司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4月18日,水滴籌公司將籌款153136元全額匯款給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許女士向水滴公司舉報稱,「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5.3萬元,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院裡有個基金兩萬元那時候也到帳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水滴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更多的個人財產信息。莫先生稱,「申請過兩個基金共6萬元,後看病花費約3萬元,餘下的在醫院還沒動用孩子就沒了」,並表示水滴籌餘款願意拿來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公司向莫先生髮送律師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還全部籌集款項。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後,並未返還。2018年9月,水滴公司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153136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隱瞞財產和其他資金救助情況
朝陽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被診斷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徵,先後在浙江省嘉興市當地醫院和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治療,總計產生醫療費35.5萬餘元,其中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部分為17.7萬餘元。
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2018年1月,愛佑慈善基金會資助4萬元匯款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見病防治基金會救助兩萬元,2018年7月31日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因莫先生之子病逝,愛佑慈善基金會資助款在醫院帳戶有結餘3萬元,該3萬元被取消。上述救助款總計88849.71元,扣除結餘取消的部分,莫先生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的救助款也達到58849.71元,且前兩項救助款均發生在通過水滴籌籌款前,但莫先生在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
朝陽法院同時查明,莫先生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莫先生通過水滴籌發布的家庭財產情況與其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時自行申報填寫的內容、妻子許女士的證言等也存在多處矛盾。
法院認定,儘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療情況基本真實,發起籌款時也確有求助意願和客觀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時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信息的準確性、全面性、及時性存在問題。
莫先生稱,水滴籌所籌的款項用於償還兒子治療所欠債務。但是其與平台、捐贈人約定的籌款用途明確為用於2018年4月15日後其子治療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症、心臟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庭審中,莫先生承認並未使用籌集款支付兒子後續醫療費,違背了上述約定。
相關法律規範尚處於空白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莫先生與贈與人之間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關係,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莫先生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構成了一般事實失實,莫先生違反約定用途使用籌集款的行為屬於將籌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為構成違約。根據《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布條款》,水滴籌平台有權要求發起人返還籌集款項。因此,法院對水滴公司要求全額返還籌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鑒於莫先生經催告至今仍未返還款項,對水滴公司主張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對於返還的籌集款,法院指出,水滴公司應根據《用戶協議》、《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布條款》、比例原則,公開、及時、準確返還贈與人,除非原贈與人明確同意轉贈他人。
朝陽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網際網路個人大病求助應屬於個人求助行為範疇,是個人為了解決本人或者近親屬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請求幫助的行為。在一審宣判後的新聞通報會上,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指出,儘管網際網路個人大病求助已經蓬勃發展,但是相關的法律規範尚處於空白,網絡平台、發起人、籌款人、捐贈人的權利義務、責任承擔均無明確規定,求助人信息披露範圍不清、標準不明、責任不實,籌集款項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開、不透明、不規範。
朝陽法院已分別向民政部、水滴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推進相關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帳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託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監督管理和使用。
兩高報告關注正當防衛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