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繁複雜的經濟行為中,押金收入、含稅收入、視同銷售、商業折扣等等各種經營情形下,如何確定增值稅計稅依據?今天小編為您整理了五種常見情形下的計稅依據確定方式,一起來關注一下吧。
一、一般銷售的銷售額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1.收取的全部價款
2.收取的價外費用(手續費、補貼、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包裝費等等)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1.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4.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5.代辦保險等收取的保險費,及收取的代為繳納的車購稅、車輛牌照費
二、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情形
銷售額的確定
一般貨物及啤酒、黃酒
1.一年以內且未逾期,單獨記帳核算的,不併入銷售額計稅
2.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或者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按照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徵稅, 在徵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併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
其他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時就併入銷售額計稅
三、銷售額的核定
核定情形
核定方式(按照順序)
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順序核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不考慮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四、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
特殊銷售方式
銷售額的確定
折扣方式銷售
1.折扣銷售(商業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2.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按扣除折扣前的金額確認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1.一般貨物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款計稅
還本方式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雙方都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五、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含稅收入常見情況
換算公式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普通發票上的銷售額
3.價外費用
4.計稅押金收入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者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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