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薪資個稅標準規定,看完對你會有所幫助

2019-12-22     財稅有道123


相信有很多人都有過做臨時工的經歷,而這個臨時工的概念在稅法的角度上來說是沒有明確界限的。所以臨時工有的時候也會被誆騙了工資。這就很冤了。那麼臨時工工資個稅標準規定?閱讀完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臨時工工資個稅標準規定

1、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訂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2、如不符合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的條件,屬於勞務費在稅前扣除,必須滿足按照勞務繳納個稅,同時需要取得發票。

勞務報酬個稅計算公式如下: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為報酬所得,勞動報酬所得收入減去20%的費用的餘額為收入額,使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臨時工如何繳納個稅

按工資薪金操作: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定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3號通知」)的規定,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資料有企業應提供工資明細清單、勞動合同(協 議)文本、個人所得全員全額申報證明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證明。

按勞務報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的條件,屬於勞務費在稅前扣除,必須滿足按照勞務繳納個稅,同時需要取得發票。

三、相關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規定:

1、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相關的其他所得。

2、第四款: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十九條規定:

第十七條:關於承包、承租期不足—年如何計徵稅款的問題

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承包、承租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十九條: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綜上,在法律上一般臨時工簽勞務合同的話,800以內不用扣稅,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來源:找法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NbTLW8BMH2_cNUgyE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