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要不回來,咋回事?

2020-03-23     台州檢察

父親去世未久,

生前有借朋友50萬元,

不想,朋友竟不承認了。

獨生女無奈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卻要求她撤訴,

為何?

父親突然去世,借出的50萬元要不回來

在臨海某單位上班的鐘女士,是獨生子女,家裡還有個後媽。

父親老鍾曾是機關幹部,於今年1月份,因身體原因,突然去世。

據鍾女士介紹,3年前,手頭寬裕的老鍾,將一筆50萬元的巨款,借給路橋朋友陳某做生意。

「具體怎麼借的,其中的過程我們都不太清楚。」鍾女士說,她手中不僅有對方手寫的借條,還有中間人,而且父親臨死前,還留下遺囑,這筆錢追討回來,由他的第二任妻子和女兒平分。「這借條原件還在中間人手裡,遺囑他也一清二楚的。」

記者從鍾女士提供的借條照片看到,上面寫得很清楚,還有借款人的簽名和指印。

因為陳某不承認這筆借款,鍾家追不回這筆錢,於是雙方在臨海法院打起民事官司。但是,據鍾女士說,法院要求她出具一份繼承人的證明,當她跑到社區、派出所等部門,卻遭到了婉拒,即無法開具這樣的證明。

由此,這官司就暫時停止了,法院要求原告方先撤訴。「官司不能打了,意味著借款就泡湯了嗎?」3月18日,鍾女士向記者講述時,眼圈紅紅的,顯得有些無奈和沮喪。

重要的事情看三遍!!

公安只能出具家庭成員之間關係

「我媽是我媽,我爸是我爸。」數年前,有關老百姓「打證明難」的新聞一度成為焦點,也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爭議。

「要證明當事人的繼承權問題,得由法院認定。」3月21日,帶著鍾女士的疑問,記者聯繫上臨海公安設在辦證大廳的戶籍科。

戶籍科一位姓邵的副科長了解情況後解釋說,對鍾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公安部門只能證明鍾女士與其父親的父女關係,而她後母與其父親的夫妻關係,也可以通過民政窗口得到證明,至於老鍾財產的繼承權,以及由哪些人繼承,他們無法給予證明。「有關這方面的職責規定還是比較清楚的。」

據了解,老鐘的父母親都早已離世,即他的直屬親人只留女兒和妻子。

法院:先確定好繼承權,再打債務官司

為何沒有繼承人證明,就打不了官司?

「這中間可能有誤會,當事人可能誤解我們的意思了。」昨天,記者找到臨海市人民法院經辦鍾女士一案的李法官,正忙於庭審的他耐心向記者作了解釋。他說,之所以先勸鍾女士撤訴,是因為狀告陳某不還錢的是老鍾本人,現在他本人已去世,即訴訟的主體(原告)沒了,這官司就得停止。

對於要求鍾女士證明自己的繼承權問題,李法官也進一步解釋說,要獲得老鐘的遺產繼承,必須要搞清楚債權人的財產應該由哪些人來繼承,鍾女士應該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比如父親的直屬關係人等。「要是法院判決後,又突然有人冒出來要繼承這筆錢,那該如何呢?」

也就是說,眼下,鍾女士要想追回父親這筆借款,必須分兩步走:首先向法院申請確定繼承權問題,然後重新起訴借款人,再打民事官司。「因為借款人不承認這筆帳,已無法調解處理,待繼承權確認後,法庭會調查的。」李法官說。

來源: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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